作者ayusmall (lbabulbabu)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這算不算是恐嚇
時間Wed Nov 25 18:27:45 2009
事實經過:
事由:從97.03月開始至98.07月止水錶出現異常,每月溢收水費700~2500元,
從今年九月份更換水錶之後,水費從最高的4026降至860元,
因為水錶異常導致水費溢收,自來水公司民雄分處表示停止一期的清潔費收取,
做為補償。但是溢收一萬多塊以幾百塊做為補償,是否有點不會比例原則。
於上禮拜寄出訴願狀後。今天接到由052265449撥打的電話,
表示如果不接受自來水提出條件而導致最後這件案件如果最終走向法院處理,
將對我們採取停水的報覆手段。
這樣算不算是恐嚇的手段還是自由水公司都是以這樣處理手段來處理民眾的訴願。
問題:
1. 是否算是恐嚇???
2. 還是這是政府部門的處理方式不管是台電還是台水,最終走向法院處理
都會先對你停水或停電。逼迫一般民眾撤銷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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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2.145.96
1F:推 newapply:我覺得算耶 不過不是恐嚇 是強制 11/25 18:36
2F:推 newapply:不過好像也有一點恐嚇的感覺 11/25 18:38
3F:推 scott2009:有錄音嗎? 11/25 19:19
4F:推 depravity:被斷水請依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處理 11/25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