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當國科會的人頭戶應該是違法的吧!
時間Tue Nov 24 23:10:14 2009
※ 引述《senjor (背德之哞)》之銘言:
: 就是國科會計畫要給一個大學生研究助理的名額
: 大多是因為研究室本來就有自己的學生做研究了
: 另外找人能不能進入狀況也不知道
: 所以乾脆找一個人讓他當研究助理領這筆錢
: 而你現在的角色就是這個人頭
: 但是不用來做研究,只不過先說好
: 你當人頭領這筆錢所以你可以抽多少
: 剩下的錢就繳回研究室當作經費
: 大部分不想額外找其它人進來研究室的計畫主持人都會這樣做
: 基本上你就是把該還回去的錢還回去就對了
: 你要說這是犯法的也沒錯,但是不是我在主張犯法合理
: 但是犯這種法就好像等紅燈的時候超越等待線一樣
: 妳真的要這麼在意我也不知道要說什麼...
這還用說嗎?
當然是違法的
政府撥款給學校進行研究計畫,學校提出多少人力,就要有多少人事費
用人頭領錢,這跟古時官府的吃空缺惡習有何不同
再者,你當人頭,領了一萬元,你實拿五千,五千繳回研究室當經費
但是你會收到多少扣繳憑單,一萬元啊,你還是要申報所得稅啊
你繳回研究室當經費如果對方可以給你收據讓你申報扣抵,我萬分贊成
但是有嗎??
結論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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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bc0:不過不這樣幹得教授的學生領的較少, 反而收不到學生, 江湖啊 11/29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