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eetwheat (sweetwheat)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房屋租借賠償問題
時間Tue Nov 24 22:57:21 2009
事實經過:
友人在今年五月租屋後,分租給別人當二房東
但是在最近因為經營問題,跟房東退租
也用口說跟房客告知即將退租
但是原本跟房客簽訂契約裡,只有註名房客在契約期限尚未滿間退租
需要賠償兩個月房租賠償金,但是卻沒說房東趕走房客須要賠償
現在房客要求賠償兩個月違約金或是房屋裝潢費用(亂開高價)
PS.契約是平常去文具店購買的制式化契約
問題:
1.如果是二房東在契約沒寫需要賠償情況下,需要賠償給房客嗎??
2.二房東發現在跟房客簽訂契約裡,房客有一份忘記簽名(二房東那份),
這樣的話契約還有成立嗎??
3.如果鬧上法庭,二房東勝算多少呢??
謝謝大家回答,感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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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83.61
1F:推 depravity:沒寫多少就賠實際損害 裝潢就請她舉證吧 11/24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