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0958322080 (Tidu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請問這樣子我就沒事了嗎
時間Tue Nov 24 18:51:58 2009
作者 j0958322080 (Tidus)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Re: [刑事] 網路詐騙
時間 Sat Nov 21 22:24:4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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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0958322080 (Tidus)》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本人於9/13HelpBuy版上徵人代刷play-asia(以下用該網站稱呼)
: 然後今天mnbXXX就站內信給我了
: 他說他可以幫我帶刷該網站的錢
: 但是請我先匯錢給他
: 所以我於9/14約下午五點左右匯了總金額1800+手續費30
: 之後他說他已經確定幫我付款了
: 但是該網站的客服人員跟我說該網站並沒有收到我的匯款
: 然後我站內信給他時他一直不回
: 之後到各版去查他的ID才發現他是個慣犯
: 因為我之前有去警察局備案
: 而且只有這一件
: 所以我確定是他沒錯
: 問題:
: 由於我本身住在桃園
: 但是被告是在台南
: 所以我收到了一張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傳票叫我11/24到那邊
: 不過我可以改到在中壢或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嗎
: 板上好像也不少人被他騙
: 這個可以在和解嗎
: 我只希望他能還我錢就好了
: 另外可以申請改時間嗎
: 因為那天不是假日所以可能沒辦法到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我今天開完庭從台南回來了
然後今天在開庭中對方把錢還我了(綠色的)
結果就簽了一張東西然後就走出來了
但是很可惜的他是被利用的人(就是人頭帳戶)
並沒有把真正騙人的人給找出來
所以他在當庭就把1800還我了(未加車錢)
不過被告也不知道自己的帳戶為什麼會流出來
之後我跟被告家屬就在外面聊
結果聊一聊就去寫調解書
其實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
不過調解內容是車資和一些賠償
現在雙方都簽名了
也給台南地檢署了
所以現在就是已經完全沒事了嗎??
被告也不會有汙點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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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92.124
1F:推 because:被告:詐欺幫助犯+幫助洗錢罪 11/24 18:56
但是他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會成為人頭帳戶
我當時有看到一張帳戶轉移切結書(大概是這樣)
2F:→ because:沒有旅費 11/24 18:57
感謝~
※ 編輯: j0958322080 來自: 61.58.92.124 (11/24 19:05)
3F:推 depravity:那張切結書並不能阻卻違法求心安的效果可能低於平安符@@ 11/24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