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toutno (Leisharai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請問這份人事保證書這樣的內容合法嗎?
時間Tue Nov 24 12:15:23 2009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事實經過及問題:
家弟最近北上找到一份工作,該公司是上市的公司
但該公司要求家弟找一個保證人,簽人事保證書,
因為親人只有我在北部所以這份保證書是由我簽署。
但問題在於,其中有一條是:「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貴公司負損害陪償責任時,
願於損害範圍內負責,不受民法第756條之2規定限制,並放棄抗辯權而代負賠償責任」
因為不闇法律條文也不懂這其中的意思,
所以想請問合約書上這個內容是合法的嗎?
意思是未來家弟有損壞賠償該公司的責任,責任歸屬歸於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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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193.220
1F:推 depravity:合法 756之2第二項有說法律.契約沒另定才以年薪為限 11/24 12:41
2F:→ depravity:賠償責任妳和妳弟並列他可任意擇一(或一起)請求賠償 11/24 12:42
3F:→ getoutno:請問這個意思是如果有需要賠償可以不受限於勞方的年薪嗎 11/24 14:59
4F:→ getoutno:就是該賠多少就是要賠的意思嗎? 11/24 15:00
5F:→ ping2001:契約另有約定,即不受年薪限制,惟保證人仍居於補充地位 11/25 20:17
6F:→ ping2001:即公司要先找員工或有其他方式,沒有的話,才得找保證人 11/2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