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勞資] 關於工作保證人
時間Tue Nov 24 11:27:51 2009
※ 引述《IAMNOTLONELY (妃妃)》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好不容易找到一份正式的工作,離家也近,只是薪水不太多~~
: 是一個小小的倉管兼會計兼跑腿小妹
: 也做了兩個禮拜,工作也慢慢上手了~
: 目前就卡在
: 連帶保證人的契約書
: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IAMNOTLONELY&b=17&f=1936140878&p=0
: 問題:
: 1.賠償金額部分民法規定是賠償一年的薪水,但是契約中是寫完全賠償責任
: 意思是超過一年的薪水也要賠嗎??
當然部用
民法比較大還是他的嘴巴比較大??
: 2.雖然我是倉管,但是我目前還沒有鑰匙,進出貨如果我不在(有時候要去銀行存錢)
: 前任倉管或經理就會幫我處理,早上開門、晚上關門的也不是我,
: 中午的午休原則上會拉下鐵門,但是如果裡面有職員在午睡,就不會關門
: 如果是上述這段時間有發生商品短少問題,也是我要負責嗎??
要看妳們實際工作的分配
如果正如你所言
倉庫管理的工作是由你們數個人共同分擔的話
如果出了事情也應該是由你們共同分擔
除非能夠證明是在某人值勤時物品短缺
但這樣對你們不太公平
建議這點要部要跟老闆反映一下加裝攝影機之類的
不然有糾紛也比較麻煩
不過東西短缺要算在你們頭上也不容易
因為老闆要負責舉證證明
但老闆通常不會到法院舉證
他會直接扣薪水
: 熟識的朋友不是家境不好不敢簽,就是現役軍人不能簽(身邊好多男生簽自願役)
: 本來有朋友答應要簽了,但是他的家人看到保證書內容後又勸他不要簽> <
: 朋友主要是顧慮這兩點在猶豫,希望有經驗的版友可以給我一點意見
別人的保人不要亂當比較好
問問看老闆可不可以改成人事保險 有一樣的效果
也不用麻煩別人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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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27.47.41
1F:→ depravity:妳又不看法條了民756之2有說契約沒另定才有年薪為上限 11/24 12:43
2F:→ depravity:這樣不管對錯亂答真的有這麼好玩?? 11/24 12:44
3F:→ newapply:人總是會忘記咩@@ 11/24 13:13
4F:推 depravity:那請問先查在答很難吧 還是反正不用負責害到人也沒差?? 11/24 13:24
5F:推 ChrisBear:熱心回答是很好 但是要有依據 回答的要中立且淺白 11/24 19:50
6F:→ ChrisBear:因為萬一說錯會害到人小至觀念錯誤 大至官司敗訴 11/24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