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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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勞資] 職場糾紛,我該怎麼辦...
時間Tue Nov 24 10:59:16 2009
※ 引述《Kate (Kate)》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是在留學代辦公司工作,之前接洽一個客人時,在老闆的指示下,
: 為客人規劃了一份遊學行程,但實際執行時,我們卻沒辦法做到答應客人
: 的事項,客人要求退費,老闆不肯,所以這位客人怒告消基會,老闆驚覺
: 事態嚴重,願意退費賠錢,但卻要我負擔三分之一,並且打死不承認那是
: 她給客人的承諾,硬咬所有承諾客人的事項都是出自我的意思。當時這位
: 客人是由我接洽,因為老闆人不在國內;但我是請示了老闆的意見後,才
: 給客人那樣的答覆,幫客人規劃那樣的費用及行程皆不是出自我意,而現
: 在老闆卻完全不承認,請問如果真要走上法庭,我該如何自保?謝謝各位。
: (我已提出辭呈,但關於老闆要我賠償部分感到很生氣,畢竟賠償那三分之
: 一已經是我一個月的薪水了!老闆發薪水又是自己計算,她會提前把錢扣走
: ,我根本不能預先留下不繳出,請問我該怎麼辦?謝謝各位!!)
: 問題:
: 1.我沒有和老闆通話時的錄音,沒辦法證明的確是老闆跟我說過那些話,
: 這位客人手上的錄音又是只有我和他兩人的對話,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你不用太擔心呀
因為這邊牽涉比較複雜的舉證責任分配
要賠錢的話依照
第 188 條
1.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2.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3.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老闆如果要你賠錢
是他要負責舉證證明你亂搞
就算他能證明
你也可以提出反證證明說你有打給他問他的意見過
所以上了法庭的話
要看法官相信誰的話 看法官的心證偏向那一方
我是覺得你不用預先太擔心
要擔心的是你已經被預扣的薪水
這部分要怎麼要回來比較重要
而且誰打電話就錄音的阿
又不是全民公敵= = 那來那麼多閒時間
也不能怪你
: 2.關於賠償三分之一的部份,是合法的行為嗎?我可以拿任何法律條文告訴
: 老闆我不想支付,她無權扣我薪水嗎?
這是老闆認定你該分擔的金額
也不能說他這樣講是違法
因為大家都有嘴巴
想怎麼主張是大家的自由
你也可以主張老闆無權扣你的薪水
就告他吧
勞基法的話你應該是占優勢
參見勞動基準法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建議先找地方機關勞工局協調比較快
當然你想嚇嚇他用告的也行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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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27.47.41
1F:推 Kate:謝謝N大詳細的回答,非常感謝您 <(_ _)> 11/25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