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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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消費] 3g無線上網的定義及解約
時間Tue Nov 24 10:39:50 2009
※ 引述《bk115100 (q瑋)》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小弟的爸爸,五月份去中華電信申辦3.5g無線網卡,搭配筆電的方案是850元費率
: (綁約30個月,當初申辦,我爸聽服務人員說到處可以無線上網很方便,
: 但是我家那無法上網(當初也沒告知不能上網,才是後跟我爸說要申請前可以先來查詢
: 是否可以上網>.<),(中華電信工程師來測也說無法上網),要申請退租的時候,
: 就跟我們說當初契約有簽訂,提早退租要付解約金(但是我那家無法上網),
: 中華電信說我家那雖不可以上網,但其他地方可以上網此理由,退費要求收違約金,
: 小弟也跟他通了幾次電話之後(因為我們家那確實無法上網),也同意讓小弟退租不收解約金,
: 但小弟的爸爸有先預繳半年的月租費,今年11月初申請解約(期間8.9月也有反應,
: 但也是不給退費,後來小弟爭取後才同意不收違約金),
: 問題:
: 但請問各位高手這段時間,
: 每個月850元,我家那無法上網,很少在外面使用都在家裡,要求退租這段時間的月租費
: 是否合理?另外因為中華電信說本來是不用退我們,也說他們並沒有理虧,
: 只是站在客戶的立場,才願意不收違約金,另外他說3g本來就是任何地方可以上網,
: 所以我們家雖不可以上網其他地方可以上網就並無問題,謝謝各位的回答^^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中華電信真他x機車
之前還多收我電話費
去罵了好幾次才改
一堆不負責任只顧收錢的ooxx
你可以要求退這段期間的"部份月租費"
因為只有在你家那裏不能用
在外面是可以用的
如果硬是要說
我認為
這是一種不完全給付
但嚴格的來說
我會認為是給付不能
因為在家不能用的話
就算在別的地方可以用我就完全不想用了
辦了這個等於對我沒用
相關規定如下
第 226 條
1.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2.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
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第 227 條
1.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
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2.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第 227- 2 條
1.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
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2.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
在3g租用契約當中
你爸是債權人 中華電信是債務人
對照著看就知道了
不過照理說
3g的涵蓋範圍應該是全台吧
你家在那兒
我想搬去那邊住
因為電磁波應該不太強 比較不容易腦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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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27.47.41
1F:推 FlashGet:3g電磁波比2g低 11/24 11:33
2F:→ newapply:軟體說話了!! 11/24 11:36
3F:→ senjor:要相信電磁波會讓人得腦癌,就要先相信人體磁場論,人體磁 11/24 12:18
4F:→ senjor:場被打亂會影響健康,如果不相信這理論,其實也沒啥好怕的~ 11/24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