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antin0 (酷拉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勞資] 職場糾紛,我該怎麼辦...
時間Mon Nov 23 23:07:07 2009
※ 引述《Kate (Kate)》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是在留學代辦公司工作,之前接洽一個客人時,在老闆的指示下,
: 為客人規劃了一份遊學行程,但實際執行時,我們卻沒辦法做到答應客人
: 的事項,客人要求退費,老闆不肯,所以這位客人怒告消基會,老闆驚覺
: 事態嚴重,願意退費賠錢,但卻要我負擔三分之一,並且打死不承認那是
: 她給客人的承諾,硬咬所有承諾客人的事項都是出自我的意思。當時這位
: 客人是由我接洽,因為老闆人不在國內;但我是請示了老闆的意見後,才
: 給客人那樣的答覆,幫客人規劃那樣的費用及行程皆不是出自我意,而現
: 在老闆卻完全不承認,請問如果真要走上法庭,我該如何自保?謝謝各位。
: (我已提出辭呈,但關於老闆要我賠償部分感到很生氣,畢竟賠償那三分之
: 一已經是我一個月的薪水了!老闆發薪水又是自己計算,她會提前把錢扣走
: ,我根本不能預先留下不繳出,請問我該怎麼辦?謝謝各位!!)
: 問題:
: 1.我沒有和老闆通話時的錄音,沒辦法證明的確是老闆跟我說過那些話,
: 這位客人手上的錄音又是只有我和他兩人的對話,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 2.關於賠償三分之一的部份,是合法的行為嗎?我可以拿任何法律條文告訴
: 老闆我不想支付,她無權扣我薪水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前面有版有說依勞基法第26條,不論勞工想不想賠,雇主都不能預扣
在這邊補充一下
勞基法第26條的禁止『預扣』薪資,除了禁止損害發生前預扣薪資,以
作為日後賠償的預備金外;還包括
禁止在損害已經發生、但責任歸屬不
明的情形(即你否認)。
換言之,只有在你答應賠償的情形之下,雇主才可以扣住你的薪資,以
抵銷他對你的求償權;否則,在雇主以訴訟確認並勝訴前,無從預扣你
的薪資。
所以依你所述,雇主違反勞基法第26條
依勞基法第 78 條 (罰則(四))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
五條第一項規定者,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這是刑事責任,如果雇主再裝皮皮,就讓他嘗點苦頭,提起告訴
至於你所要做的準備大概就是證明雇主有扣薪的事實:
目前想到的大概大概如下
1.薪資單(對後對照,可看出的確扣薪三分之一)
2.錄音(只有薪資單不一定是"扣薪,可能是基於其他原因,如果有錄音,
可以進一步佐證)
3.證人 有無同事知情?
4.其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17.29
※ 編輯: juliantin0 來自: 140.123.217.29 (11/23 23:07)
1F:推 newapply:J大是勞工法高手 11/24 11:40
2F:→ juliantin0:並不是唷 我只是從回答問題的過程中順帶學習 11/24 14:05
3F:→ Kate:謝謝J大詳細的回答,非常感謝您 <(_ _)> 11/25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