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i1030 (Pei)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請問一個有關會議效力的問題
時間Mon Nov 23 20:03:12 2009
事實經過:在12月的時候要參加一個盃賽,其中參賽球隊有18隊,在第一次領隊會議
的時候,有9隊與會(剛好半數),5比4通過將上屆四強分區,避免太早對上
,然而在二次領隊會議的時候(抽籤),只有2隊與會,主辦單位臨時提出只能
將上屆冠亞分區,與會的2隊並無異義,造成上屆季軍與上屆冠軍在第一輪遇
上,主辦單位於二領會前並無通知會更改賽程。
問題:因為二次領隊會議僅2隊參加,請問關於二次領隊會議的結果有效力嗎?是否能提
出抗議請主辦單位依照一次領隊會議的結果。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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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ai1030 來自: 118.170.207.62 (11/23 20:14)
1F:推 OAzenO:法律沒有規定賽程怎麼排 即使排不用打直接冠軍也沒違法 11/23 20:10
2F:推 depravity:我看過不管初賽成績怎樣地主隊以第一種子晉級複賽的XD 11/23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