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lomix (棄天姬)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關於物品交換約定的取消
時間Sun Nov 22 21:22:22 2009
請問各位法律先進們,
事實經過:
如果某甲原先與乙約定(有書面為證)要以B物交換
C物,B物之後行情可能看漲約有2500元的價值,
且乙已事先告知,並可預知,但是甲仍同意交換,
而C物只有200的價值,但是乙花了1200元去買得C物,
並率先已經履行給付義務(錢花了,東西買了且對方已經收下了,但還未
交付B物)
一個月多之後,甲後悔了要退還C物以解除契約,
但是C物對乙本身而言沒有意義且沒有價值,全是
因為甲願意以B物換取C物而花了1200元去買了C物的,
問題:
請問乙是否有權利請求甲反還1200元的錢
或者C物加上價差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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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6.17.157
1F:推 mercury1011:B物是好笑灰塵、C物是泣天地 XD 11/22 22:22
2F:→ yanginru:乙可以請甲旅行議定事項內容。 11/23 02:59
3F:→ Eventis:同上面某篇,解除權從哪來的?沒有事先約定解除權,契約仍然 11/23 04:26
4F:→ Eventis:繼續存在,雙方仍然有依照原有約定履約的義務. 11/23 04:26
5F:→ Eventis:至於想要什麼其它的,請自行私下磋商,能談好什麼都可以,不 11/23 04:27
6F:→ Eventis:能談攏,也還請了結出場0.0" 11/23 04:27
7F:→ tilomix:但是若不給退 就獅子大開口抬高B物價格到5000元=.= 11/23 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