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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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事] 侵占遺失物還是竊盜罪呢?
時間Sun Nov 22 13:42:15 2009
※ 引述《luobo (u靈ㄟ蘿蔔)》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前天看到一個案例,我對這兩罪之間的差別不甚明瞭
: 麻煩各位版大幫我指點
: 有人在圖書館自修,離開時忘了把手機帶走
: 而留在坐位上,結果被別人拿走
: 請問是犯了哪一條罪責呢?
: 【侵占遺失物】
: 刑法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
: 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 【竊盜罪】
: 刑法第 320 條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麻煩幫我解惑,謝謝
就文義解釋阿
竊盜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而趁人不備 以秘密和平的手段 竊取他人的動產
核心在於破壞了他人對動產的自主決定權
侵占遺失物
就是把別人遺失的東西當作是自己的侵占起來阿
雖然手機是放桌上忘了拿
不就是一種遺失物嗎(遺忘且失去的物品)
所以這時候拿走 當然是侵占罪
如果這樣是竊盜罪不就太恐怖了
想我以前還在教室裡把人家留在抽屜裡的筆幹走
碼的 檢察官看到不准把我抓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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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4.100
1F:→ yanginru:你慘了,公訴罪人人得像司法機關告發... 11/22 14:06
2F:推 juliantin0:哈 這算是自白嗎@@" 不過應該沒其他補強證據啦XD 11/22 14:13
3F:推 ChrisBear:以行為人主觀犯意為主 11/22 14:27
4F:→ newapply:XD 樓上一堆檢察官隱身 11/22 14:46
5F:推 juliantin0:哈 我是一般民眾 正準備要向檢察官告發XD(開玩笑的) 11/22 15:11
6F:→ newapply:xd 11/22 15:17
7F:推 hoboks:怒~~~~丟筆~~~~~ 11/22 15:23
8F:→ myrookie:竊盜不以秘密為要件. 11/22 16:06
9F:推 ameko34:忘了拿不表示不會回來拿 手機還是處於原來主人持有的狀態 11/22 19:17
10F:→ kreuz1221:遺失物跟遺忘物之間不是有爭議嗎,我記得有人主張遺忘物 11/22 23:43
11F:→ kreuz1221:算竊盜,因為物品主人還是可以回來拿....雖然我不甚認同 11/22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