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lina0508 (傳承纜線隊的精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監護權判定後,相關作為及權利義務為何~?
時間Fri Nov 20 13:37:16 2009
事實經過:(事主是我媽的朋友)
這是之前我媽叫我打的,好像要給長官看的:
91年7月份以前,我擁有一個完整的家庭。而在那之後,因為前妻的財務管理不當。
致使我創立的食品公司、一夕之間,化為烏有,並負債上千萬元。
夫妻之間難再共同生活,走向離婚一途。而其子XXX的監護權,
我亦曾向相關單位積極爭取過,惟最後是設想年幼孩子依賴母親的心理,
及尊重孩子的選擇,我只能忍痛放手。法律上共同監護,生活由其母親照料。
口口當年公司結束後,本人無辜扛下債務責任。但卻從未沒有忘記為父的責任。
當時孩子升小四直到去年九月份<高二上學期>,本人負責了這期間的所有的學費繳費
口口而當中尚包括孩子於小六時,本人考量其國中的課業繁重,
於是安排於補習班補習基礎英數。並於當時起多年的時間,
本人皆每月給予零用金,而孩子的健保費用,本人亦是繳費至今…
口口如果我沒有考量孩子,前妻在偽造文書、
偽刻印鑑盜領本人父親的保險金被起訴之際。我就不必未免其牢獄之災,
幫忙負擔二分之ㄧ的罰金。而我為難的苦心,
就是不忍孩子失去母親的照顧的心理阿!而兒子多年前的影像,
至今也一直留在我的手機桌面…
口口雖然我非常疼愛我的孩子,但卻絕不願溺愛放任,
我也絕不用物質化的層面去敷衍他。養而不教,謂之溺寵。
現今社會上太多的亂象負面,能不讓為人父母者,更多一點的警惕嗎!?
而導正孩子的言行,難道不應該自幼教育起?
口口我曾經提出,希望孩子每晚9點-10點還我公司幫忙協助<寒暑假幾乎沒有出現>。
而我的本意也僅是希望,與未同住的孩子,多建立些親情的互動,
也讓他在接受點點滴滴時,也能樂於付出,感恩擁有。而不僅僅是,
每月拿取零用金及學費時的短暫碰面,遑論奢侈的相處時光!那麼,
如果有一天,當他羽翼已豐,長大成人,不需要父親的幫助時,
是否親情也隨之斷線?如此互動的基礎,是否太薄弱?相信全天下父母親,
無人能樂見此結果。
口口一直祈望大人偏差,似是而非的言論,不要誤導其孩子的思考邏輯。
我始終希望孩子能建立正確,正向的人生觀、價值觀、金錢觀。
而不要視一切的擁有為理所當然。孩子若能尊重父母,
日後才有可能尊重他身邊面對、來往的每一個人。我與兒子居住的距離很近,
他亦知道我的作息時間及手機號碼,雖時可與我談話和連繁。在同理心之下,
期盼長官能明瞭我的用心。而在將心比心之中,也期盼我的孩子,
能懂得思考、懂得反省,樂於付出、分享。並珍惜他所擁有的。
而我也希望孩子能夠更成熟懂事,體諒常年辛苦奔波的父親,對兒子的一片苦心。
問題:
好像已經判定後,叫我上來問的問題~
問題一
如果已經離婚的夫妻,經法律程序判定由母親擁有單獨的監護權。
請問日後,該名母親及無監護權的父親,其對孩子的權利及義務為何?
問題二
擁有單獨監護權的母親,
可否私自將孩子的姓氏由其父姓改為母姓?
這當中是否有主客觀條件,需不需要父親同意?
若經改為母姓,日後是否還能改回父姓?
問題三
若以分開居住兩地並已離婚的夫妻,其與母親同住的孩子,
若辦理助學貸款,一定需要由父母雙方簽字作保,
還是僅由母親一人或其他親屬作保亦可?
問題四(好像跟法律沒關係)
若孩子讀軍校,是否一定需要由父母雙方簽字同意,
還是一方同意即可?
目前讀軍校的基本條件及規定為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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