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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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想釐清因包包背帶勾到對方後照鏡的責任 …
時間Thu Nov 19 14:58:01 2009
依我大略看的感覺
你應該沒啥責任
你後座乘客應該有過失
背帶在馬路上飄啊飄的 難謂無任何過失
對方有無過失在後座乘客刑事責任上差別不大
乘客一有過失 過失傷害的刑責就穩中了 因此不花篇幅判斷對方有無過失
對方被資遣是否與這件車禍有相關 則是民事案件需要釐清的部份
若能證明有關 相關損害才能求償
不過衡諸常情 難以證明
而請假一個月部份 如果醫生能開證明 真的須要休養一個月
則乘客需要負擔這一個月薪資的短少
這時候討論對方有無過失才有意義
若對方有過失 則依民法217與有過失規定減少賠償金額
縱上所述
還是先等肇責分析表出來先
法官只會用那張分析表判斷你們誰有過失
而不會理會我的嘴砲的
※ 引述《atsusi (喵)》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98.11.6 早上8:55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對方受傷,被她自己的機車壓到膝蓋,十字韌帶斷裂,目前打石膏中
: (救護車直接送急診)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報警,做筆錄,現場有員警拍照等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強制險,已填申請單
: 五、事實經過: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1.我從中正橋下來直走,在接近汀州路的時候,後面碰一聲
: 負載人用力拍我說是我撞到人了
: 但我沒有任何擦撞的感覺,原來是他的背帶飛出去勾到對方的後照鏡
: 結果對方摔倒了.........
: (公事包手拿,背帶收在側夾,他的習慣如此)
: 從警察的交通事故圖表中,我看到對方拖行3M,所以應該是一瞬間的事(?)
: 2.車速因車多我覺得未過快,但我並未注意真正時速是多少
: 3.當時我沒有超車,
: 另外,從警察畫的路線路看來我本來就騎在跟這位小姐平行的位置
: 4.我花了半天的時間陪對方去醫院,也幫她把她的車子騎去她平常修車保養的地方
: 車子被磨損(掉漆跟刮傷的那種),其他部分未壞
: 因為是新車,我也了解愛機車的人的痛,所以一開始我有說車損我可以負責
: 六、問題:
: 對方因膝蓋受傷的休養(石膏要三週後才能拆)先請一個月長假,但卻被公司資遣
: 我的負載人跟我原本打算連同車損(3450換殼)弄個七八千的紅包給她,之後簽和解書
: 因為我的負載人覺得這對三個人來說都是無妄之災
: (她覺得是對方的後照鏡來勾她的包包的,她只是幸運沒摔下去)
: 我也不是沒注意前方,我連跟對方過近的感覺都沒有,擦撞也通通沒有
: 但交通事故發生的當下,我除了照程序走跟幫忙照顧在急診室的對方,也不知道怎麼辦
: 對方被資遣後打給我,希望我跟我的負載人討論她的生活費等等的問題
: 但我的負載人認為是他公司直接造成他失業,這部分不應該是我們的責任
: 而資遣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還是給付),所以生活費也是有來源的(?)
: 目前30日未到,所以我尚不清楚初步分析是怎樣
: 但我想了解就這樣的理由導致的交通事故,究竟責任怎麼算??
: 如果對方要告民事,像是失業這部分可以算在我或是我的負載人頭上嗎??
: 感謝各位幫忙解惑!!!!!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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