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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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雙方都有錯 能否有機會不賠錢!
時間Wed Nov 18 22:42:37 2009
※ 引述《iamgina (Gina)》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2008.11.3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都無人受傷~駕駛是我弟!在山路擦撞,所以筆錄內容寫:雙方都未依規定行使右線!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筆錄!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對方有全險,我們貨車沒有保!
: 五、事實經過: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因當時趕著到醫院,所以要求對方看車子修理多少.一人負擔一半,
: 當時對方說:他車子有全險,所以配合他去做筆錄,我們雙方都不會付到錢!
: 我們就去做!
: 六、問題:
: 現在接到法院寄來的通知書,說明保險公司要求訴訟,內容是要求償一半金額.
: 所以代表已經跟當初那位駕駛無關了,對嘛?那能否請對方出來說明,是他錯,
: 讓我們能少賠一點!!因為保險公司已經全額支付了,對對方駕駛應該沒有影響?!
: 因為不懂,所以希望好心人士 幫忙解答~感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ps:筆錄沒有判斷誰對誰錯呢!因為事發一年前~
: 對方有說全險會賠.所以筆錄單臨時找不到,但知道有記載,雙方未靠右行駛!
: 但車禍地點沒有線!因是山路.所以沒有劃線!我們是貨車,對方駕駛座那一角擦撞到我們
: 的貨車徹邊,所以我們不需要修理!
那我粗糙的做一個假設
你們雙方的肇事責任是一半一半(精確的肇事責任請用鑑定來處理)
依照民法217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因為你沒有花錢修理車子
只有對方有花錢 有損害
所以依照這條與有過失的規定
你必須幫對方負擔一半的損害
損害也未必是全部的修車費用 必須扣除掉折舊的部分
保險公司有權利跟你要上述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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