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yevan (快到一月吧!)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飯店退房理賠問題
時間Wed Nov 18 18:49:30 2009
事實經過:
我們團體向某家飯店業者訂了80個床位,但是基於某些團員個人因素
造成最後僅需40個床位,於是在約定時間前10天告知飯店業者僅需40
個床位,但是飯店業以幫忙賣房為理由,即空出的40個床位如果全數
賣掉的話就不扣訂金,否則將訂金扣除。已付訂金為房價的5成。
問題:
請問有沒有法律規定多少天前退房可全額退費,或是退訂金的幾成的一套標準?
飯店業者的理由合理嗎?
目前查閱民法249條亦無詳細規定,請大大們幫忙解惑。感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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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7.122.156
1F:推 dabilove067:沒簽約..一毛都不用賠 11/18 22:07
2F:推 depravity:249明明講的很清楚 解約有責任的一方賠付定金金額 11/18 22:42
3F:→ joyevan:沒寄望說要全拿回來,但是通常不是有比例原則嗎? 11/18 22:57
4F:推 because:通常是店家給消費者方便,法律上訂金是不用還的 11/18 23:16
5F:→ WinterDust:不過老實說80→40太誇張了 世界上應該沒有這麼佛心的人 11/19 08:02
6F:→ WinterDust:全額退費應該不太可能 換個角度想 你們訂房間=他們要拒 11/19 08:03
7F:→ WinterDust:絕其他客人訂房 結果這樣 誰都會怒的 11/19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