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f820624 (YOMA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關於手機遺失民事賠償問題
時間Sun Nov 15 02:47:43 2009
事實經過:
今年五月初的時候遺失了一支手機
在運動的時候不注意被撿走
當時有打回去但對方掛斷電話並關機
由於我有設定PIN碼
所以對方應該是無法用我的SIM卡開機
之後就馬上辦理停話和到警局填寫筆錄
員警說沒有證據或看見有人竊走
所以只能報遺失…
並給我一張受理案件登記表
之後我到無名搜尋手機遺失處理文章
找到了一位員警的無名
他師父是之前有上報的莊巡佐員警
詳情可參考此篇 (文章代碼:
#1ArXCAAg)
直到最近那位拿走我手機的人有到案說明
並確實承認有拿走我的手機
不過卻向警方說他已經把我的手機弄丟了
所以那位員警要求我再去他們派出所做一次筆錄
之後案件就會移轉到我當初報案地區的地檢署
員警說看是要和解或是要提起民事告訴都可!
遺失之後到現在都用破破舊舊的手機
也遺失了大量的電話簿資料
對我來說實在非常不方便!
問題:
請問各位版友
到時如果要提起告訴或和解的話
有什麼事項必須注意的呢?
那支手機在我購買時大約空機一萬元加上記憶卡一千元
用不到一年就遺失了
其中記憶卡還有許多個人的資料及照片
不知道各位覺得賠償多少才合理呢?
要怎樣做或是有什麼需要注意的才對我比較有利呢?
因為我還未滿18歲
但是我怕對方會威脅之類的...
謝謝大家看完這篇有點冗長的文章
希望可以得到一些建議!!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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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f820624 來自: 219.81.146.137 (11/15 02:48)
1F:推 zazazas:你未滿18歲 要請你父母親出面 不然你也沒辦法簽合解書 11/15 10:08
2F:→ ChrisBear:婀...關18歲什麼意思? 民法成年20歲.... 11/15 14:36
3F:→ ChrisBear:1F可能打太快....他應該說的是20歲 11/15 14:37
4F:→ twsakura:撿走手機半年被查到才說弄丟 原PO可以考慮告他侵占遺失物 11/15 15:16
我今天去做了第二次筆錄了 員警說之後就可以對他提起侵占告訴
我是想問一下說有什麼要注意的事項嗎?
因為我也沒處理和面對過這種事情
謝謝囉!!!
※ 編輯: sf820624 來自: 61.31.136.230 (11/15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