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hi28 (我沒有暱稱)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交通罰單
時間Thu Nov 12 21:27:31 2009
事實經過:
在車站附近停車被開單
今天單子到了
結果他寫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
罰我600元
違規事實:在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停車
問題:在查了條文之後
沒看到上述所說的規定
最符合條件的應該是: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問題式所在地點沒紅線
我不清楚是哪個地方違規了
請各位法律人幫我解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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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47.199
1F:推 CuTeHebe:在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停車 都算禁停區吧 筆試有考 11/12 21:37
2F:→ CuTeHebe:原因是會遮住轉彎的視線 11/12 21:38
3F:→ CuTeHebe:交岔路口十公尺不用紅線 跟 消防栓旁一樣意思 11/12 21:39
4F:推 twsakura:你去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條和第111條 就知道為什麼了 11/12 21:40
5F:推 depravity: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面有為了自己和他人著想去看熟遵守吧 11/12 21:42
6F:→ Beijingman:在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停車 都算禁停區 你駕怎麼考的? 11/12 22:03
7F:→ Beijingman: 照 11/12 22:03
8F:推 twsakura:筆試真的定期考比較好 才不會駕照拿到就忘光又不知新規定 11/12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