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ny (Arn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關於互毆控告以及訴狀的問題
時間Wed Nov 11 21:36:45 2009
※ 引述《ada8226891 (豚)》之銘言:
: 1.驗傷那晚,家人有拿平常用的藥膏先塗在手上,後來因為傷口碰到涼涼的藥膏刺激
: 有去搓傷口附近,結果對方看到跟警察說家人在自殘(據警方說對方有拍攝起來)
: 請問這個可以成立嗎?明明沒有再自殘阿!
不會。
: 2.請問我們到底可否另外報案,控告對方傷害罪?
: 警方不受理,我們可以從哪反應,我們希望給承辦人員一點教訓(若實際我們可以告)
可以,而且你已經告了不是嗎?
: 3.警方不酒測,可以告警方,或者去哪反應嗎?畢竟對方酒駕也是一條罪阿!
找政風處。
: 4.我們按鈴申告,算是自訴還是公訴呢?聽說我們是自訴,一定要請律師?
: 有大師願意解惑,告訴我到底現在開始流程會怎麼跑嗎?
不是自訴。你們已經提了告訴。
: 5.酒駕那部份和對方追到里辦,都有證人可以證明,雖然屆時開庭想傳喚他們
: 但很怕證人可能會受對方壓力,而不敢說出實情甚至說謊,該怎辦
照傳,證人要具結,不用耽心這些你沒辦法控制的問題
: 6.請問訴狀該如何寫,聽人說我們該再開庭前,先好訴狀+證據給檢察官,比較好
: 但我們沒有寫過這個,有人可以指導重點嗎?
不用寫,開庭時用言語說就好,如果一定要寫,就直接寫不用耽心格式
開庭時給檢察官看就好了
: 7.開庭時,會是單獨傳喚,還是雙方傳喚呢?若律師陪同,律師可以辯護嗎?
: 另外,開庭時,家屬可以陪同或者旁聽嗎?
不一定。可以。不可以。
: 8.家人因為這件事情驚嚇到,現在都沒辦法完整陳述內容,我們可以跟檢察官陳情
: 讓我們其中一位家屬陪同,負責協助告知事實嗎?(因為律師...請不太起)
可以作為證人,如果他有看到的話。
當事人說不清楚的話,可以以輔佐人名義。
: 9.請問以上這個事件,我們可以控告對方(+警方)什麼呢?若和解,可以要求什麼呢?
警方可以向政風或上級單位
對方的話,要錢吧? 看你們有什麼損失。
: PS.雙方其實都沒什麼傷痕,但對方先控告我們,和解還獅子大開口,我們也不想禮讓了。
: 另外,雙方年紀有點差距,對方是年輕人,家人是年長者。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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