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sid (不要再哭了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在醫院撞到行人
時間Wed Nov 11 17:39:14 2009
一、車禍發生日期:
98/3,距離現在8個月左右,對方已提起刑事告訴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骨折,立刻送醫院急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場有做筆錄,現場沒有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已申請強制保險的醫藥理賠(3萬8)但告訴我們醫藥費花了近15萬...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情的經過是我爸爸開計程車送客人進入振興醫院,當時正準備從大門車道出口離開,
因為我爸是從左方進入出口車道,當時有另外一台車從右方要切入,(醫院設計這樣走),
我爸先讓另外一台車切入,對方穿越車道,隨即從車後方走出來,我爸因此碰撞到她,
當時我爸車速約10~20,對方是個78歲的老婆婆~
大門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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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畫的不好還請見諒..>~< 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
六、問題:
1.警方的初判表寫私人土地非屬道路交通事故,那這樣是不是沒有路權的問題?
2.我爸當時時速只有10~20,警察做筆錄也證實我爸沒有超速,那雙方都承認視線完全
被另外一台車擋住(開過一次庭,在庭上雙方也有承認),
而且對方是穿越車道,兩旁有設置人行道,遠一點的地方也有斑馬線,我爸不是應注意
未注意,而是對方立刻緊接著車後方出來.這樣還算構成業務過失傷害嗎?
如果刑事無罪,民事對方還能提告嗎?
3.對方獅子大開口要45萬,其中醫藥費的看護費醫生診斷書是載明1~2個月,那對方
請的第3個月是不是不能像我們請求賠償?另外還有計程車費,他們沒有拿收據,是不是
也不能請求賠償? 其他部分的醫藥費都要有收據才可以請求賠償嗎?
精神賠償對方開價30萬?這是合理數目嗎?
4.假設刑事部分可以不繳罰金選擇坐牢嗎?因為家境不好,刑事加上民事的部分是筆
很大的負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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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0.7.10
1F:推 depravity:罰金是可以易服勞役且不超過一年得再易服社會勞動 11/11 17:51
2F:→ depravity:拘役或有期徒刑不申請易科罰金就是直接執行 11/11 17:52
3F:推 hcya:罰金不一定可以易服勞役耶 要「無力完納」才行~ 11/11 23:14
4F:推 hcya:到時還要看檢察官的認定 若認不符該要件 還是可能強制執行喔~ 11/11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