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難用的3.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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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打假球有犯什麼法嗎?
時間Tue Nov 10 03:12:57 2009
※ 引述《bigmi (老胡)》之銘言:
: 請問職棒球員打假球有觸犯刑法詐欺罪嗎?
: 我是指純粹收受金錢,物品或服務等而言
: 而非共同謀議以一方向職棒簽賭之組頭簽賭
: 亦或是觸犯其他的法規呢?
剛好心血來潮去點選立法院國會圖書館,最近有關刑法的修正案,程序在一讀審查。
目前我國刑法對於經營從事賭博,且以操縱賽事而獲取龐大不法利益者,實難有遏阻與懲
罰效果,因按現行法律規定,一般民眾聚賭行為與主持或操縱賭博者,均依刑法第266條
普通賭博罪論處,僅處以一千元以下罰金…
至於結合利誘或以暴力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為手段以達其目的者,屬於重大惡行,則多以刑
法305條恐嚇罪論處…
而主持、操縱與配合者,若以刑法339條詐欺罪亦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均難收遏止之效
…
所以該草案新增刑法第267-1條:
以職業比賽結果而非法經營或從事賭博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以
下罰金。
以利誘或強暴、脅迫、恐嚇危害生命或身體手段,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以下罰金。
刑法詐欺罪以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誤認比賽結果為公平,卻是人為操縱之結果,當然該當使人陷於錯誤,
賭博該不該合法,跟該不該當詐術的行使,屬法律規定,尚無法律保障賭
客權益問題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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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oboks:3.5G蠻好用的啊 11/10 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