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fking (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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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身分證遺失後的責任歸屬
時間Mon Nov 9 22:25:31 2009
事實經過:我於今晚(星期一)6點左右遺失皮包,應該是掉在路上
發現時立即回頭去找,已經找不到了
裡面有重要證件+金融卡
搜尋後得知,身分證遺失標準流程不外乎就是
1.掛失 2.立即補辦 另外有人說備案,但有另一群人說備案無用
就我的認知我也認為備案無用,所以目前能做得也只有趕快完成1.2手續
由於遺失當時,戶政事務所已經下班
所以我打算明日(星期二)一早就去先掛失
但因為本人目前不在戶籍地,所以計畫最快是星期三回家完成補辦手續
問題:首先我想問的當然是在法律上的問題,其他不歸法律管的其實擔心也沒用
例如什麼被拿去地下錢莊借錢這種的....
一、如果我於星期三(11/11)完成補辦手續,照理說我遺失的舊身分證
就不具有任何效力了,所以如果往後我如果收到被盜用的手機或其他帳單
其申請日是在11/11日之後,則表示是該單位審核疏失,我有不支付的正當性嗎
二、又如果是在我掛失前,或是掛失後補辦前的這段時間就被他人盜用
這樣有什麼補救措施
(例如可以調出這段時間的所有開戶、開門號記錄將其中止合約嗎)
可是既然警局備案沒有用,那我到時又該如何證明
我不是先故意將證件借給他人開戶,再去申請掛失呢?
還是說就是因為難以證明,所以一切的手續都要盡快
才能將傷害減到最小,如果對方動作比我還快,已照成傷害的話
屆時,本人是否就會有一些麻煩,例如到案說明之類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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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sinyeh:走合法的不用擔心 地下錢莊那個比較需要擔心 11/09 22:26
2F:→ hsinyeh:開戶那東西要本人 11/09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