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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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事] 詐欺案收到判決書為不起訴處分,不得再 …
時間Mon Nov 9 14:25:04 2009
帳戶方面有被判刑
是被判詐欺幫助犯嗎?
你可以再去提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多少可以拿一點被詐騙金額回來
※ 引述《olivia0119 (貝貝)》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今天收到判決書,內容大意是,被告將手機號碼與帳戶賣給台南車站的某一位男士,
: 以300元的金額成交,她不知道那個人是詐騙集團,所以就把手機號碼和帳戶都賣給他,
: 所以我們這些被詐騙的人的事她都不知情,最後,在手機號碼方面是不起訴處分,
: 在帳戶方面是判拘役50天,後面有寫到原告不可再自行上訴。
: 以上是我媽告訴我的,我還沒看到判決書。因為不起訴處分,我媽就叫我算了,
: 可是我越想越覺得不對勁,就上來問問大家。
: 問題:
: 1.當初在做筆錄的時候,沒有附帶民事賠償,可以現在提出民事賠償嗎?錢還拿的回來嘛?
: 2.此案算破案了嗎? 不可再議的部分是全案我們都不能在上訴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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