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sjgl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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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請教幾個保險在法律上的問題:
時間Wed Nov 4 15:59:04 2009
事實經過:
請教網路上法律前輩,我本身在18歲的時候,家人利用本人姓名,
投保了新光、台壽兩張保單,受益人並非寫我本人,
在20多歲,我有正當職業後,我多次反應要接回保單,
也就是我自己來繳款,家人卻很意外不肯,覺得這份保單是他們保的,
我無權來做干涉,當然啦,也一直用我大名來保,
保費也一值非我本來來繳交,在我過30歲後,
我再提一次要求,同樣遭到拒絕,
問題:
1、用我大名來做保單,而我到現在工作穩定,
要求家人反環保單來做繳交,但是一直遭到拒絕,
因為是用我大名來保,法律上我有辦法主張嗎?
2、今年年中,在工作上我有一次意外,家人要申請保單金額申請,
我可以跟保險公司主張,讓他們不用賠,或者是主張保單無效嗎?
3、除了上述之外,我還能主張有關我大名的權利保護嗎?
感謝網路上法律前輩的解答,敬請指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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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0.14
1F:→ winman983:有差嗎?你可以自己去買屬於自己的保單!以後如果要申請 11/04 19:44
2F:→ winman983:單據自己保留用自己的保單申請~久了他們沒得申請就會拜 11/04 19:44
3F:→ winman983:託你給他們申請! 11/04 19:45
4F:→ lighthouse:你可以告發自己家人當初簽約時偽造文書…… 11/04 21:51
5F:推 wjck00383:家人如是法定代理人在18歲時替小孩買保單,應是代理的 11/04 22:14
6F:→ wjck00383:行使,且保險亦非如同保證契約,顯然對子女不利。是故, 11/04 22:16
7F:→ wjck00383:應無148條法定代理權的濫用問題。那民法上的合法行為, 11/04 22:17
8F:→ wjck00383:為什麼會演變成刑法的的偽造文書?實在不甚理解。 11/04 22:18
9F:推 wjck00383:通知保險公司說自己要繳保費,應該是可以的。 11/04 22:24
10F:→ wjck00383:保險契約係屬第三人利益契約,但屬於真正第三人利益契約 11/04 22:28
11F:→ wjck00383:或不真正第三人利益契約,還有待釐清。 11/04 22:29
12F:→ wjck00383:而保單應屬有效。 11/04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