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ffigraf12 (龔俊蕨這個Ga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不愉快的買車經驗
時間Wed Nov 4 00:10:59 2009
事實經過:
家人最近買車
遇到了一個問題
價格配件都談好了
定金也付了
但事後知道該車商有所謂的購車禮(3合1)
但車商並無告知,且將3合1其中一樣加入另購配件中
後來家人發現了也詢問業代
但業代說因為折扣很多無法贈送
也沒辦法將含再配件裡的其中一樣交車禮折現
問題:
公司規定的交車禮不送應該算不合理吧
將交車禮含在配件裡這樣合約算數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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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41.86
1F:推 hoboks:契約締結當時就有規定要送交車禮 交車禮不送則是債務不履行 11/04 14:30
2F:→ hoboks:請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履行契約 11/04 14:30
3F:→ Iolaus:有無交車禮的約定,似乎還是要看契約內容吧? 11/05 02:41
4F:推 scott2009:這些都在是所謂談判折扣裡面,重點看合約有沒有載明 11/05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