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jkmail1 (井上卜口)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妨礙性自主
時間Mon Nov 2 21:07:13 2009
※ 引述《ChrisBear (Splendid Sun)》之銘言:
: ※ 引述《hjkmail1 (井上卜口)》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 我的女性友人在幾天前被強暴,男方藉口以聊天為由把她帶到男方的親戚家
: : 之後關起門來就對她毛手毛腳,說他想要。
: : 我的女性友人有說不行,但是他依然故我,最後強暴得逞
: : 問題:
: : 男方有戴套所以也沒有關鍵證據,那是不是要告成的機會渺茫?
: : 提告的程序是什麼呢?
: : 我只知道這是公訴罪 那要找誰受理?是事發地點附近的警察局嗎?還是哪呢
: : 拜託各位幫幫忙吧...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hum.......我之前有研究過性犯罪的報告 引用些資料給您參考好了
: 如不幸遭遇性侵害後,請遵循下列步驟:
: 一、尋求安全
: 二、保持現場
: 三、保全證物(去醫院做檢驗)
: 四、記住加害人之特徵(如性器官之特徵)
: 五、立刻報警(被害人之住居所地或本案之犯罪地之警局)
: 有戴套的話沒有精液是有點困難,但是女方在反抗總有抓加害人之皮膚吧?
: 指甲內會殘留皮膚屑,這部份也可當作證據。
如果是
強暴過後有懷孕
但是後來因為怕自己名譽受損
而吃藥流掉(當然有看醫生)
這樣的話 還可以當作證據嗎?(當時被害人的友人和加害人也有陪同前往醫院)
因為這應該會有醫療紀錄在吧? 還是說一定要有DNA證據說那孩子是誰的?
如果讓加害人承認那孩子是他的呢?(錄影或錄音?)
恩...這真的是很殘酷的一件事情
因為流掉之後加害人又把他約出來強暴了她一次
而女方都一直害怕名譽受損而不敢張揚
一直躲著加害人 一直到前幾天 他又藉口有事要跟她說 把她帶到親戚家強暴
恩...
而他甚至覺得一個巴掌拍不響,女生說不要都不是真的不要
而她一直覺得她還要上課,她不想被任何人知道, 家人,同學...
因為這講出去對女方很傷?
最後的疑問是
有辦法不讓家人知道(女方已滿20歲,加害人也是),不讓同學知道,
而把歹徒繩之以法嗎?
加害人是她的同班同學。
我真的很難想像她接下來一個禮拜還有兩三天會看到加害人的心情會有多痛苦
而最諷刺的是,她的父親在她小時候也曾性騷擾過她
造成她現在認為抵抗是沒有用的,當時她媽媽知道了這件事情,甚至也沒有多說些什麼
還說"我看妳是為了錢吧"(因為他父親在騷擾完後會給零用錢)
最後的諷刺滿點,他小時候的事情她哥和她姐都知道,而她哥現在是檢察官。
現在,這件事情,她再也不想告訴任何人了,因為她覺得,沒有會幫她。
似乎,我又是這樣百般無奈的被現實強暴
而什麼也不能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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