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ortguy1 (11111)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有關於妨礙名譽案件
時間Sun Nov 1 18:13:03 2009
經過:
2年前對方欠我一筆錢,因為我沒有要他寫借據
當時我帶著錄音筆去跟他要錢,他媽媽當時當著眾人的面罵我不要臉
本來他跟我和解,並我去調解委員會寫好要分6期還我錢
但現在他一毛錢都沒還我 人也不見了
問題:現在過了2年,還可以去告他毀謗或侮辱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1.68.115
1F:→ snowtoya:當然不行 11/01 18:17
2F:→ sportguy1:是因為過了2年嗎? 11/01 18:19
3F:→ snowtoya:告訴期6個月早過了 11/01 18:24
4F:推 ChrisBear: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作成的調解書依照該法規定可以可以強執 11/01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