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atnight (朝35磅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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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車禍(機車與橫越馬路行人)問題請教
時間Wed Oct 28 16:19:55 2009
(前文恕刪)
: 五、事實經過:
: 981027下午四點左右,我騎機車(輕型、49CC、車主為我媽)行經桃園市中正路與慈文路
: 口(已過該路口,且該路口設有號誌)。
想請問一下那時的號誌是什麼燈號??
: 當時正處於交通尖峰時間,我的車速約20-30KM/H,在過路口號誌約50公尺左右(我騎在外側
: 一般車道、白線內),有一名年約13歲(國小五年級)的小男生從我車旁(公車與前方自
: 小客的車縫內)衝出,公車在我的「斜前方」所以基本上是擋住我的視線、也擋住小朋友
: 的視線,而我車速略大於公車車速,所以是在我經過車縫時撞擊)。
再請問一下小朋友是撞到你車子的哪個部位呢??
因為聽你形容,我還是滿難去推想大家相對位置....可否來個簡單的現場圖呢??
: 撞擊時,煞車已經來不及。小朋友被撞倒(門牙碰地斷裂),右腳骨折。但是我方機車沒
: 有明顯外傷,車子也未倒地。
: 有馬上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時也有畫現場圖,但是因為我機車位子已經被小朋友的媽媽說
: 要找牙齒移動過。
: 六、問題:
: 1.請問這樣我有哪些刑事、民事責任?
: (酒測為0.00、未闖紅燈、未超速、行一般車道、精神狀態正常)
過失傷害吧....這是有人受傷車禍中最普遍的刑責
至於民事我就不是很了解了~~有請達人解惑囉~~
: 2.我該做什麼準備為將來調解、或上法院之用?
監視器去調看看,再來就是警察對你做的筆錄和現場圖你都要看清楚問清楚再簽名
: 3.我的車子無明顯外傷部分,是否可以用來證明車速緩慢?
這點其實並無關聯,就算車速再慢,也很難逃避罪責,因為撞傷人是事實了
: 4.如果對方要求理賠醫藥費或者後續復健的費用,接受的範圍在哪裡、或者可以完全不理
: 會?(急診室的醫師說打骨釘+復健 也許要2-3個月)
這可能就要請你去請教一下保險公司的意見了
: 5.麻煩各位念法律的先進指導我該注意的事項。
: 不好意思麻煩大家了,謝謝。
: ------------------------讓我抱怨一下---------------------------------
: 今天我遵守交通規則的狀況下還發生這種鳥事,真的很倒楣。
: 更倒楣的是,碰到一個不可理喻的家長…
: 小朋友自己在交通流量這麼大的路口上橫越馬路,卻還怪我將他兒子整齊的牙齒撞斷。
: 更讓人啼笑皆非的是,他母親趕到現場時不是先送醫院或者關心兒子的腳傷(因為當下
: 沒有明顯外傷、但是小朋友一直說他腳麻)而是在大馬路上幾近「瘋狂」的尋找他兒子
: 的門牙…
: 大約找了有20分鐘,連路旁警員都看不下去。
: 救護車趕到的時候,醫護人員建議他選擇附近的醫院,這個媽媽卻說他要送林口長庚
: 「植牙」。
: 後來我做完筆錄,到急診室時醫生建議他們馬上開刀比較好。他們卻堅持要自己送到
: 台中認識的醫院開刀。
: 我很火大真的很火大,今天看到小朋友這樣我心裡也不好受,但是對方家長如此的無理
: 取鬧,甚至我跟我媽到急診室時還被他們說是興師問罪。
: 撞倒人我理虧、該負的責任我願意負,但是今天你小朋友自己沒教好把錯都怪在人家
: 身上,這種感覺真的很差。
: X,歹年冬 搞瘋人
有時候衰事就是會這樣上身,但也只能勇敢面對
不過依我的經驗和推測,如果真的是小朋友自己亂闖越馬路然後又不是你撞他
而是他來撞你的話........
反而小朋友的交通事故肇責會比較重喔~~
所以我才想再多請問上面問的兩個問題
但如果對方家長堅持要提告過失傷害告訴,警察還是得將案子移送到地檢署
到時就還是得看檢察官的想法了(聽天由命....)
先好好跟對方家長溝通,但若沒有辦法達成共識那也只能面對了
至於他母親當時的那些舉動就當作"看笑免錢"(台語)吧
粗淺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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