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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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車禍(機車與橫越馬路行人)問題請教
時間Wed Oct 28 16:18:46 2009
可能有的民刑事責任
刑事 過失傷害
民事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您這個案例就是典型不能主張信賴原則的案例
因為是在學校附近
詳細有關信賴原則的討論請往前搜尋小弟的文章
只能幫你祈禱遇到的檢察官不會按照學理來判
※ 引述《Fucx426 (庫必了)》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981027 16:00 左右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對方小朋友(年約13歲)「門牙斷裂1顆、右腳骨折」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報警、並至交通隊作筆錄(對方小朋友尚未做筆錄)、現場機車被對方家長稱「找牙
: 齒」將機車從白線(外側一般車道)內移至白線外。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我方機車有保強制險。
: PS.有個問題,因為剛好強制險到期日是981026 12:00。但是事發為981027 16:00
: 已在981027 22:00至超商續保。
: 請問這樣保險公司會不買帳嗎?(並非第一次續保)
: 五、事實經過:
: 981027下午四點左右,我騎機車(輕型、49CC、車主為我媽)行經桃園市中正路與慈文路
: 口(已過該路口,且該路口設有號誌)。
: 當時正處於交通尖峰時間,我的車速約20-30KM/H,在過路口號誌約50公尺左右(我騎在外側
: 一般車道、白線內),有一名年約13歲(國小五年級)的小男生從我車旁(公車與前方自
: 小客的車縫內)衝出,公車在我的「斜前方」所以基本上是擋住我的視線、也擋住小朋友
: 的視線,而我車速略大於公車車速,所以是在我經過車縫時撞擊)。
: 撞擊時,煞車已經來不及。小朋友被撞倒(門牙碰地斷裂),右腳骨折。但是我方機車沒
: 有明顯外傷,車子也未倒地。
: 有馬上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時也有畫現場圖,但是因為我機車位子已經被小朋友的媽媽說
: 要找牙齒移動過。
: 六、問題:
: 1.請問這樣我有哪些刑事、民事責任?
: (酒測為0.00、未闖紅燈、未超速、行一般車道、精神狀態正常)
: 2.我該做什麼準備為將來調解、或上法院之用?
: 3.我的車子無明顯外傷部分,是否可以用來證明車速緩慢?
: 4.如果對方要求理賠醫藥費或者後續復健的費用,接受的範圍在哪裡、或者可以完全不理
: 會?(急診室的醫師說打骨釘+復健 也許要2-3個月)
: 5.麻煩各位念法律的先進指導我該注意的事項。
: 不好意思麻煩大家了,謝謝。
: ------------------------讓我抱怨一下---------------------------------
: 今天我遵守交通規則的狀況下還發生這種鳥事,真的很倒楣。
: 更倒楣的是,碰到一個不可理喻的家長…
: 小朋友自己在交通流量這麼大的路口上橫越馬路,卻還怪我將他兒子整齊的牙齒撞斷。
: 更讓人啼笑皆非的是,他母親趕到現場時不是先送醫院或者關心兒子的腳傷(因為當下
: 沒有明顯外傷、但是小朋友一直說他腳麻)而是在大馬路上幾近「瘋狂」的尋找他兒子
: 的門牙…
: 大約找了有20分鐘,連路旁警員都看不下去。
: 救護車趕到的時候,醫護人員建議他選擇附近的醫院,這個媽媽卻說他要送林口長庚
: 「植牙」。
: 後來我做完筆錄,到急診室時醫生建議他們馬上開刀比較好。他們卻堅持要自己送到
: 台中認識的醫院開刀。
: 我很火大真的很火大,今天看到小朋友這樣我心裡也不好受,但是對方家長如此的無理
: 取鬧,甚至我跟我媽到急診室時還被他們說是興師問罪。
: 撞倒人我理虧、該負的責任我願意負,但是今天你小朋友自己沒教好把錯都怪在人家
: 身上,這種感覺真的很差。
: X,歹年冬 搞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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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6.14.128
1F:→ Fucx426:離小朋友的學校有一段距離 10/28 18:32
2F:推 depravity:這種檢察官會被再議到長官很不爽吧 10/28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