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w11022 (給我一顆毒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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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教跳舞拿不到薪水
時間Tue Oct 20 01:43:29 2009
感謝之前各位板友提供的意見 我本來也是想接受導師的條件就算了
但是事情還沒有解決...
老師在開完5000塊的條件之後又反悔了
現在連電話都不接了
打電話到學校都說在上課 教官室也說會幫忙轉答 之後就無聲無息...
對於該校如此縱容及包庇學生的行為非常不能茍同
所以我決定先寄出存證信函給學生(主要跟我接洽的那位) 副本一份給學校
之後再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請各位幫我看一下存證信函的內文 是否有措辭不當需要修改的地方
先謝謝各位了^^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98年10月2日、3日、4日及6日協同6位同學向本人學習舞蹈
學費共8小時計6400元,經本人於民國98年10月6日完成編舞及教授。台端原訂
於民國98年10月12日下午5時付款,渠料,台端並未按時支付前揭款項。限台端函
到7日內回函告知本人款項給付方式;若台端收到本函,逾期不為回函或雖有回函但仍不
願告知付款方式,本人為保權益,將依法主張相關權益,為免訟累,希勿自誤為禱。
第一次寫存證信函 若有錯誤或需要修正的地方請不吝告知
謝謝大家耐心協助^^
※ 引述《hoboks (hoboks)》之銘言:
: 之前漏看了一個關鍵
: 這些學生都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 訂立的契約法律效果為:效力未定
: 需經法代承認始生效力(民79參照)
: 題目所示 法代也不想承認
: 所以我之前的推文是錯的
: 原波可能只剩下不當得利請求權(民179參照)可以用
: 這部份可能會變的麻煩
: 主張不當得利的話 請求返還何種利益? 免費學跳舞的利益為多少?
: 愚見以為 還是用溝通的方式跟師長協調 能拿多少就多少了
: ※ 引述《jw11022 (給我一顆毒蘋果)》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 我是一位兼職的舞蹈老師 之前有在才藝班教過跳舞
: : 10/2有幾位高中生(是之前才藝班的學生)來找我
: : 請我幫他們編一段4分鐘的舞然後教他們跳 說他們迎新宿迎要用
: : (之前在才藝班時 他們有臨時找我學一段一分鐘的舞
: : 因為隔天就要 而且我還有拿才藝班的薪水 就跟他們談說友情價 一天800教到好)
: : 但這次要重編 而且大概有一週的時間練習 所以我跟他們說 要按照正常的行情價算
: : 第一天(10/2)上課的時候 學生說價錢不是問題 全部學完再一起算 (因為我說要當天結算)
: : 第二天(10/3)上課的時候 我不確定有沒有跟他們提過我平常的價錢是 一人一小時200元
: : 又再跟他們確認一次 學生當下說好 沒有問題
: : 隔天(10/4) 我的學生打電話來說 老師太貴了 我們負擔不起...經過一番討論後
: : 決定以不論幾個人 以每小時800元計 四天總共我收他們8小時的錢 共6400元
: : 學生說10/9他們宿營結束後會拿錢給我
: : 後來這些學生在學校的導師打電話給我
: : 說這筆花費超過他們本來編舞的預算 學生不敢講
: : 私底下回家找家長要錢 家長打電話到學校抗議 請導師出面解決
: : 導師說原來的預算是1500(學生沒有告訴我)
: : 學生以為跟以前一樣一天800 聽到我開價6400嚇傻了 沒辦法做決定只好答應
: : 他可以私底下掏腰包給我5000 請我認賠退讓一步 不要讓他難做人
: : 不然等他申請學校的社團津貼 要配合學校做評鑑報告
: : 津貼要等到期末才能拿到 "而且不一定會審核通過"
: : 他說他開出這樣的條件 請我回去考慮一下接不接受...
: : 問題:
: : 1.6400元是我跟學生經過協商後雙方都認定的價錢 我花出的時間跟精力遠多出8小時
: : 我不想讓步接受他們導師5000元的條件
: : 當初學生是以個人名義來找我學跳舞 並非以學校社團聘請我
: : 當課程結束我就應該立即拿到薪資 而不需要配合任何學校申請程序吧?
: : 如果他們導師要插手的話 我可以要求他們老師先代墊 然後他再慢慢去申請學校補助嗎?
: : 2.在跟導師協商的時候 他說我們沒有證據證明這些學生上過我的課 (這點讓我很生氣)
: : 他們可以8個人(共8位學生上過我的課)一起說沒有這回事 或是不承認這個價格...
: : 當初因為相信這些學生 所以這筆交易並沒有簽合約或書面契約
: : 但是我有保留學生在我網誌上的留言.聯絡用的簡訊
: : 跟導師協商的時候我也有錄音
: : 如果最後需要尋求法律途徑的話 這些東西可以當做證據嗎 這是對我有利的證據嗎?
: : 3.我覺得他們老師怕麻煩想私下解決 但又吃定我還是學生 想以學校程序什麼的來打發我
: : 但我不想接受他的條件 也不想讓這些學生覺得在外面亂喊價回來找導師就可以反悔
: : 請問我可以依循哪些法律途徑跟他們拿回我應得的薪資呢?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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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226.249
1F:→ twsakura:你沒寫6400元是什麼錢@@ 還有依什麼法也要寫清楚比較好 10/20 04:08
※ 編輯: jw11022 來自: 114.39.226.249 (10/20 11:07)
※ 編輯: jw11022 來自: 114.39.226.249 (10/20 11:08)
2F:推 ganbaday:七天內匯入到某某帳戶較好,不然他只要七天內說要如何 10/25 15:09
3F:→ ganbaday:方式付錢,就符合這張的條件...這張就廢了 10/25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