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kusabe (タカマル)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招牌掉下來砸破頭,請幫幫忙
時間Fri Oct 16 20:13:30 2009
事實經過:
前幾個月媽媽在便利商店外的公共電話打電話
公共電話設置是在騎樓內,正上方有一個銀行ATM的招牌,
忽然間招牌就螺絲鬆動掉下來,砸在我媽媽頭上,
結果腦出血、牙齒斷裂,被救護車送去急診,
昏迷了幾天後才醒,住院一個月後才出院,
目前還是有血塊在腦內,但是位置危險醫生說不能開刀,
造成的行動不便要靠長期復健。
當時便利商店店長和銀行的人都有去醫院,
便利商店說已經報修一個星期銀行都沒人來修,
銀行方面則說他們根本沒收到報修通知
目前銀行方面一直說要請產險公司跟我們實支實付,
可是以後長期復健的部分也要這樣實支實付,
不就我媽一輩子都要跟他們一直隨時連絡?那多累阿,我媽也不想。
而且這麼大事件,他們卻只願意實支實付,
連第一次急診的錢他們當初都要我們自己先出耶!
另外我有詢問過工務局,他們說這個招牌是違法設置的,
根本沒申請,而且騎樓內不可有招牌。
問題:
1.既然招牌是違法設置,卻又螺絲鬆動掉下來砸傷人,這樣算是業務過失傷害嗎?
2.這情形還有沒有其他罪行的可能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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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215.250
1F:推 rock0807:大案子 請找律師 告死他們 10/16 21:06
2F:推 ChrisBear:刑事可以告設置廣告的人過失傷害,可以討論有無業務成立 10/16 21:32
3F:→ ChrisBear:民事求償部分可以依照民法185條對便利商店&銀行求償 10/16 21:33
4F:推 intelb06385:沒錢找蘋果吧 上新聞就好處理多了 10/16 21:33
5F:→ ChrisBear:185部分因為依照司法院變例字第一號之產生後 10/16 21:33
6F:→ ChrisBear:就算便利商店根銀行沒有主觀侵權意圖連絡仍可成立 10/16 21:34
7F:推 depravity:要不要冠上 業務兩個字 交給檢察官和法官去煩惱吧 XD 10/16 21:43
8F:→ Ikusabe:那請問這有算公共危險罪嗎? 謝謝 10/16 23:04
9F:推 depravity:一起交給檢察官吧 去警局報案只要"犯罪事實" 10/16 23:08
10F:→ BGlala:告刑事的 在附帶民事就好 免費 10/16 23:18
11F:→ Ikusabe:我們有報案 可是警察只是整天打來說要我們去結案 10/17 00:09
12F:→ Ikusabe:然後就不了了之了 10/17 00:09
13F:→ snowtoya:直接去地檢署吧~~ 10/17 00:51
14F:推 a386036:很好呀~~~不切結吹好了!有人出了一被子的養老金 10/17 01:13
15F:推 a386036:很好呀~~~不切結最好了!有人出了一被子的養老金 10/17 01:16
16F:推 senjor:我覺得一輩子實支實付比較讚... 10/17 08:20
17F:→ iscu:說是實支實付..他大概是想拖過6個月後來個不理~~ 10/17 10:53
18F:→ iscu:不然就是到時候要請錢時 東扣西扣 或者不想給的 10/17 10:54
19F:推 solsol:實支實付又沒說詳細的定義,搞不好只付醫藥費,這哪裡好??? 10/17 12:01
20F:推 T28sc:一個只要吵一次,一個要吵一輩子。你要選哪個... 10/17 12:18
21F:→ a386036:和解書寫清楚附加但書,讓銀行扛責任 10/17 13:03
22F:推 rock0807:產險公司要實支實付 那是產險跟銀行的問題 10/17 13:09
23F:→ rock0807:你們受傷是你們跟銀行的問題 你們不用接受實支實付的條件 10/17 13:10
24F:→ rock0807:直接叫銀行賠一大筆錢比較快 不用聽銀行唬爛 10/17 13:12
25F:→ rock0807:要和解 等上了法庭再和解 私下和解條件一定對你們不利 10/17 13:15
26F:→ rock0807:還有不要亂簽東西 每一個條件都要看仔細 10/17 13:16
27F:→ Ikusabe:請問要怎麼樣的但書 讓銀行扛責任? 10/17 14:50
28F:→ sindyevil:先告就對了 這樣就會有人拿錢過來求 不過建議找律師 10/17 16:55
29F:→ sindyevil:請注意時間規定 民事可以拖拉 但是遇到刑事就可愛了 10/17 16:55
30F:推 astranagant:推rock,被告跟原告談條件,搞不清楚狀況. 10/18 02:12
31F:→ Ikusabe:目前我們沒錢請律師,法律扶助標準也蠻嚴苛的,也不太符合, 10/18 14:31
32F:→ Ikusabe:所以可能要自己寫狀紙,所以才想請教還有無其他罪刑可能? 10/18 14:32
33F:→ Ikusabe:還是只要寫出案發的事情和傷勢,其他都交給檢察官呢? 10/18 14:33
34F:推 a386036:很簡單去警局說你要提告刑事 10/18 19:09
35F:→ a386036:民事兩年內提告就好了 10/18 19:09
36F:→ Ikusabe:警察不理我們,只是一直叫我們去辦理結案,他說要告自己去告 10/18 19:18
37F:→ Ikusabe:已經發生好幾個月了,所以我才想要自己遞狀去,要自己寫... 10/18 19:19
38F:推 Kniveschou:多久 幾個月 10/18 23:37
39F:→ Ikusabe:五個月了,還沒過告訴期我知道 10/19 00:48
40F:推 CoffeeTea:5個月了還不快告 10/21 11:31
41F:推 chengn1:等6個月就再見 重要的刑事權利都沒了 10/25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