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okla (( ̄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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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民事訴訟上訴時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
時間Mon Oct 12 17:20:45 2009
之前因為要補正被上訴人的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及法定代表人部分登記謄本
所以去申請相關資料
發現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從OOO變更為他人XXX
所以在陳報狀上所載的被上訴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被上訴人的部份
就填上了目前法定代表人XXX的姓名
但是法院審查科事務官打電話來通知
這樣不符合程序...因為第一審判決上所載的被告法定代表人就是OOO
是敗訴給OOO...所以被上訴人就應該是填OOO...要以訴訟事由發生當時之法定代表人為準
要我再另狀更正
因此有以下問題我想要請教
1. 這個時候我若另狀更正...狀名應該還是陳報狀還是更正狀?...(還是其實都可以)
因為我看司法院範例是"聲請更正錯誤狀"...但跟我目前所遇情形不符合
所以想要確認一下怎麼樣寫比較清楚
2. 那一般上訴時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還是應該寫前審判決時的法定代表人嗎?
不是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應該要承受訴訟嗎???
他造當事人不是其實也可以為此聲明嗎???
還是我理解錯誤了.....還請指教
3. 因為法院補正通知中要通知要法定代表人部分登記謄本
那我之前補的是最新法定代表人的部分登記謄本...非前審判決時的法定代表人
所以我似乎還要再補上該部分登記謄本...可是我打電話去戶政單位
他要求我要附上該法定代表人的身分證字號才能查詢...單單法院來函上的名字不給查
可是我去申請的公司登記事項表中已經沒有看到原本的那位法定代表人...
自然也沒有身分證字號可供查
所以想要請問...到底是沒有身分證字號就沒得查?...還是其實只是需要多一點時間?
不好意思
以上程序事項還懇請有相關經驗的版友指教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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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55.124
1F:推 Rhadamanthuz:1.沒有特定。民事聲請變更公司代表人(or法定代理人) 10/13 22:31
2F:→ Rhadamanthuz: 狀、陳明狀、民事變更公司代表人暨陳明狀,皆可。 10/13 22:32
3F:→ Rhadamanthuz:2.被上訴人應係指前審他造當事人,由文義推測應包含 10/13 22:42
4F:→ Rhadamanthuz: 公司與已離職的公司代表人在內。管見認為民庭書記 10/13 22:54
5F:→ Rhadamanthuz: 官思考怪怪,她可能是從當事人恆定的角度去想.... 10/13 22:55
6F:→ Rhadamanthuz: 既然法院要求遞狀更正,就做吧。刑庭就沒這困擾! 10/13 22:57
7F:→ Rhadamanthuz:3.這部分你可能要到經濟部商業司去問。通常是直接到 10/13 23:08
8F:→ Rhadamanthuz: 經濟部全國商工服務入口網查商工登記資料即可,法 10/13 23:10
9F:→ Rhadamanthuz: 院書記官通常是這麼做的。一樣刑庭沒這困擾。 10/13 23:11
10F:→ Rhadamanthuz:4.關於第三點你大概要問一下,不然就要有請版上的神人 10/13 23:12
12F:推 ChrisBear:司法院網站....有範例可下載 10/14 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