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rk901125 (※米蟲※)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騎機車被撞對方愛理不理
時間Sat Oct 10 21:53:02 2009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98年10月7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車沒倒,我的腳有輕微撞到當下無就醫,當晚因身體不適掛急診有開驗傷單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應該都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前方塞住我減速對方從方撞上,我方往前彈撞上前方車
六、問題:
3天過了,對方完全不理,警局離開前只說一句:有事電話連絡
我自行前往機車行估價約3000修理費,打電話給對方
對方說:呀不是做筆錄了,等法院通知壓
不過就是3000走法院..........想請問後續流程是?
問題如下
1.通常這時是走"調解委員會"吧,我住樹林、他住萬華、事發地在淡水
我剛向哪裡申請調解呢?何時提出?
2.我的車可以先修嗎?然後拿單據索賠?會不會是後對方不認帳說我亂修?
3.對方未滿20歲有駕照,車子是他爸名子,這樣我要直接找他爸談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7.62
1F:→ fjulaw:先修,留單據。針對監護人及肇事者提起假扣押及訴訟程序。 10/10 22:09
2F:推 abasqoo:態度那麼差,有傷直接告他 就換他急了 10/10 22:52
3F:推 a386036:台北地院或士林地院 還好啦不遠 10/11 01:58
4F:→ a386036:你先提告 他老爸就會付錢了吧 10/11 01:58
5F:→ twsakura:不一定要調解 你直接告他過失傷害+民事賠償 看他怕不怕 10/11 03:23
6F:→ p110463:為啥要假扣押? 10/11 21:04
7F:推 Hathor:警方不是要七天才會有報告說是誰對誰錯嗎? 10/12 14:23
8F:→ Hathor:你應該是要等到警方的報告出來,釐清責任歸屬,再跟對方談 10/12 14:25
9F:推 ilovekr:七天只會有現場圖跟照片,初步分析表要將近一個月 10/13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