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chiu1987 (leo)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問題] 我想請問 報紙未經查證就懷疑我是嫌犯..
時間Sat Oct 10 16:42:56 2009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作者: leochiu1987 (leo)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我想請問 報紙未經查證就懷疑我是嫌犯..
時間: Sat Oct 10 16:41:09 2009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中壢發生美工刀之狼
當時我下班時候回家
看到警察
後來知道發生性侵案
所以PO文上網要大家小心一點
可是後來被誤解成我是嫌犯
而真正的犯人已經被抓到
可是記者未經查明PO我的帳號 姓式
毀損我的名譽
請問我可以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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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201.18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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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201.181.157
1F:推 mercury1011:當然可以 10/10 17:01
2F:推 spotline:先把證據備齊 10/10 17:03
3F:→ spotline:應該可以參考 #1ApDZCAi的方式,然後再加上一份報紙 10/10 17:04
4F:→ a386036:找個律師跟他說明,然後跟他說6 4分 應該可以拿不少 10/10 23:38
5F:推 ChrisBear:6/4分帳XDDD 這個主意好 10/11 00:02
6F:推 hiturtle:如果你看過新聞.你就會知道.不可能有律師跳出來要6/4分的 10/11 00:34
7F:→ hiturtle:就算0/10分.也沒律師有興趣才對吧 囧 10/11 00:34
8F:→ leochiu1987:那有沒有版上有律師= =...我願意6/4分 10/11 00:36
9F:推 ChrisBear:六四分帳也沒多少錢...一審公定價約五萬... 10/11 02:14
10F:→ myrookie:就跟那些尋仇卻打錯人的混混一樣.被打的連句道歉都沒得到 10/11 02:31
11F:推 Pash77:先告了再說! 告了就有一二個月的薪水 10/11 02:45
12F:→ alawyer:刑事案件依規定是不能收後酬的,所以不會六四分。 10/14 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