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sashi1006 (圓明一流)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打人沒錢賠原告 房子被查封
時間Fri Oct 2 16:41:08 2009
事實經過:
舅舅在前陣子因酒醉鬧事,打傷了人(以下稱原告),原告拿著醫生證明到法院告他
法院判被告賠新台幣八萬元左右,被告付了兩萬元就不付了(其實是沒能力一次負,如果
分期就能付完,不過被告口氣很差…導致以下事件)。
於是原告就到法院提告,法院就要查封被告的不動產,房子一棟。(目前查封一半)
(這是目前個人知道事情經過,若要補充,要等家中長輩回來補充)
問題:
家人對於付不出六萬,卻要查封價值上百萬的房子,感到不解與疑惑。當初舅舅打人在
先,沒錢口氣又不好,固然是他的錯,無可否認。但現在已經籌到錢了,這件事是否有轉
圜餘地(就是六萬元賠你,但撤回查封)?這樣的話,是要私下簽和解書後,再帶著和解
書到法院申請撤回訴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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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5.53
1F:推 a386036:安啦~~~如果賣1百萬扣掉2萬+稅金等等剩的會還你 10/02 17:43
2F:→ a386036:還有最近法拍的價錢常常優於市價很多 算賺到啦 10/02 17:44
3F:推 ChrisBear:這有問題..百萬價值的不動產因六萬元債權被查封 10/02 17:49
4F:→ ChrisBear:更本就是查封物與執行名義之價金顯不對價 10/02 17:49
5F:→ Eventis:超額查封禁止(強執113準用強執50),異議就好. 10/02 17:53
6F:→ Eventis:不過這個原則有例外,"如債務人僅有房屋一棟可供執行,雖其 10/02 17:55
7F:→ Eventis:價值遠逾假扣押債權額,亦可對該不動產執行."(司法院(74)廳 10/02 17:56
8F:→ Eventis:民二字913號函復基隆地方法院法律問題研究意見,民事法律問 10/02 17:57
9F:→ Eventis:題研究彙編 第 4 輯 512 頁),如果來不及的話就付清請債權 10/02 17:58
10F:→ Eventis:人去撤回執行,不然就只能清償以後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10/02 17:58
11F:→ Eventis:如果沒搞錯的話應該是這樣@@a 10/02 17:59
12F:推 a386036:有其他資產也一樣壓,不夠扣一樣 10/02 18:01
13F:→ a386036:會這樣問的通常100個有99個是不想付 10/02 18:02
14F:→ a386036:他想讓你學學程序,要付6萬撤回不難 10/02 18:04
15F:→ a386036:不過如果已經拍掉就..... 10/02 18:04
16F:→ Eventis:是說現在法院也很可憐,都判下去了還是不被當回事Orz 10/02 18:05
17F:→ Eventis:有執行名義以前盧一盧還沒什麼,反正讓他告;判下去有假執行 10/02 18:08
18F:推 a386036:很常見壓~~~還是很多人認為人肉鹹鹹你能怎樣 10/02 18:08
19F:→ a386036:自以為錢在自己口袋人家拿他沒輒 10/02 18:09
20F:→ a386036:沒拍掉之前趕快去辦吧!拍掉就認了 10/02 18:09
21F:→ a386036:話說機牌可以提強制執行嗎 d大你說勒 10/02 18:10
22F:→ Eventis:宣告或是判決確定,就要趕快湊,不然強制執行就恐怖了. 10/02 18:11
23F:→ a386036:強執神通廣大的,一有風吹草動就會被扣光光 10/02 18:12
先感謝樓上諸位的答覆!
所以,現在意思是:
還沒法拍:
就趕緊借錢付清,請他撤回訴訟→和解書寫完寄到法院,這樣還要什麼程序嗎?
像是請警察/里長公証之類的。
已經法拍:
清償後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這…是什麼意思?
目前被告的房子目前查封一半(不知道一半是啥意思,全部區域有一半貼封條?)
今天又收到了張公文,
執行處通知書。案由:履行契約。大致看來,是在指定日帶這紙公
文上法院,這個意思是,當天法院要強制執行查封嗎?
(要不要附上完整內容會比較清楚)
※ 編輯: musashi1006 來自: 59.121.5.53 (10/02 18:36)
24F:推 ChrisBear:"機牌" <--那是指什麼? 10/02 18:24
25F:推 a386036:打錯 雞排 E大欠很久 10/02 18:26
26F:→ ping2001:或可依強執第58條於拍定前提出現款,聲請撤回執行。 10/02 19:07
27F:→ ping2001:或如私下和解,請他填具撤回強執聲請狀,由債務人遞狀之y 10/02 19:08
28F:→ Eventis:異議之訴要在拍定賣掉之前唷@@a 10/02 19:25
29F:→ Eventis:不過基本上錢湊出來去法院問一下應該就都解決了吧Orz 10/02 19:26
30F:→ Eventis:只是用什麼方法,快慢先後而已. 10/02 19:27
謝謝答覆,錢已經湊出來了,原本要跟對方和解的,誰知道他去住院了...(身體似乎原本就不
好 囧) 這次的傳票,據家母說明,原本用意是要請他來和解的,剩下的就看當天開庭狀況了
謝謝大家的回覆!!
※ 編輯: musashi1006 來自: 59.121.5.165 (10/02 22:31)
31F:推 a386036:對方身體如何你管太多了 10/02 22:58
32F:→ JediR2:明明理虧欠錢的是你們,怎麼聽你敘述都是對方的錯... 10/03 15:49
33F:→ JediR2:不去找對方和解還要對方來找你和解... 10/03 15:50
34F:→ JediR2:建議你們主動一點去和解然後幫對方把撤銷的程序跑一跑... 10/03 15:52
35F:→ a386036:不知道地段值不值錢 價錢如何 趕快被標走比較好 10/03 23:44
36F:→ solsol:時間內拿錢去法院押是最穩一定能撤銷啦 大概要加執行費就是 10/04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