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g11364 (pg)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詐欺與偽造文書
時間Thu Oct 1 20:52:07 2009
事實經過:
大姊是某餐飲公司分店店長,因店面位於醫院地下一樓餐廳,
故每月除約定租金(匯款),尚須支付清潔費用不等。
一日,有一佩帶醫院識別證男子A於打烊時間向家姊要求支付清潔費用,
並藉口未攜帶收據,並無給予支付證明,總計支付八萬餘元。
現醫院總務部門通知家姊,清潔費用已逾三個月未繳,冀盡速支付,
家姊告知已繳納該項費用,醫院總務採信家姊說法並私下給予醫院空白收據,
家姊遂予以填寫並於月底上交部門主管。
然本月醫院發現款項並無進帳,通知家姊公司,公司主管了解狀況後,
要求家姊自願離職並負起該款項之全部責任,並對於偽造文書一事予以和解。
問題:
因店面位於地下室,並無監視錄影,且為打烊時分,亦無任何可資證明之人證;
且未收取任何有關A之證明文件,無簽名收據蓋章。也就是說,在無法證明的情況下
這件事情可能為家姊自編自導自演之刑事犯罪。
請問,
一、是否該報警?此舉是否會影響到提供收據之醫院總務人員及家姊?(偽造文書)
二、是否直接與公司和解,需不需要請律師到場,或是有哪些應注意事項?
三、對於法律實無概念,望各位能給予幫助,萬分感謝。
pg11364
PS.報警後,是否仍然能夠提和解呢?對於偽造文書的部分,公司希望能低調處理
以免影響商譽,報警後即不清楚公司是否會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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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iturtle:你如果沒辦法證實錢是由A這個人拿走的.報警請自己多三思 10/01 23:06
2F:推 depravity:報警後還是可以在"民事"上和解刑事上非告訴乃論部分則否 10/01 23:27
3F:→ Rhadamanthuz:報警有風險,見解同上所述 10/02 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