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lala75 (丸~*)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機車後座提告傷害罪
時間Thu Oct 1 02:32:50 2009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09.9.3凌晨三點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受傷/有驗傷
1.機車騎士:臉部撕裂傷(縫7針).門牙斷裂.下肢多處挫傷
2.機車後座乘客:臉和身上多處擦傷.
右腳小腿斷裂錯位(有動手術,一年後還要動手術把髓內釘拿出來)
恢復期約至少六到九個月,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後座乘客未做筆錄.當事人(乘客)不知道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由於肇事者(汽車駕駛人)可能無照或被吊銷執照,保險公司不理賠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九月三日凌晨,我方機車騎車經過十字路口(台南市民族與中山路口),由於當時夜已深,
路口為閃燈狀態(民族路為紅燈,中山路為閃黃燈),當時機車行駛於民族路上,經過路口
時,有看見中山路的來車,於是就停下來要禮讓他,不過機車騎士也看到汽車駕駛有停下
來,機車騎士以為汽車要讓他先過,所以就騎過去了,結果後座乘客被從側面直接撞上右
腳.
路權為對方比較高,行駛道路大小約20米,為十字路口.閃燈.車速約30.機車騎士已提告.
不知道找不找得到證人.撞擊點為機車後座的乘客右腳那部份.停止位置當事人不知道
六、問題:
1.目前未談和解,也未有提告的動作,今日有約三方家長及肇事者初步的懇談
對方堅持肇事責任為我方過錯比較多(我七他三),因此對於賠償的部分只願意
賠10萬(我方,指後座乘客求償30萬,包含一些工作尚生活上以及照護醫療方面
的損失機車司機的部分不太清楚,但是光是醫療就不只六萬了...)
目前的問題是,如果後座的人要提告傷害罪(機車騎士已經提告肇事者),
是否一定要告兩個人呢?(機車和汽車的駕駛)
可以只選擇對汽車駕駛提告?
(畢竟機車駕駛為自己同學...而且整件事情是因為汽車駕駛引起的呀)
2.肇事責任的歸屬到底是?是我方錯比較多嗎?關於求償的部分是不是有什麼不妥?
目前乘客的家長是覺得能快點解決最好,畢竟他們不太懂這些事也很忙(傾向於和解)
但是肇事者感覺經驗豐富(年初才進出法院),所以有點擔心整件事情的走向...
ps.肇事者曾經和乘客提起,他之前撞到一個老人(也是骨折),法院判賠兩百萬,
但是肇事者說:我名下沒有房子.沒有車.沒有存款.沒有工作.我就擺爛...
但是由於他可能是無照,那這件事和車主會牽扯到哪些關係呢?(一些連帶責任)
賠償的部分.基本的醫療費用是否有機會討得到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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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151.250
1F:推 hoboks:可以只告汽車駕駛 10/01 04:27
2F:→ john0227:閃紅燈需停後再開 閃黃燈需減速行駛 責任上黃燈較有利 10/01 07:21
3F:→ john0227:看對方有沒有保保險…基本上肇事者已經放大絕-人肉鹹鹹 10/01 07:24
4F:→ john0227:感覺上只能告過失傷害 10/01 07:30
5F:推 a386036:強制險還是要理賠歐 10/01 09:41
6F:→ tralala75:但是他無照駕駛 責任上還是對他比較有利嗎? 謝謝:) 10/01 16:10
7F:→ yuusnow:1.對方無照強制險還是要出險 2.無照為行政罰,對你們沒差 10/01 20:13
8F:→ yuusnow:如果對方的車子車主另有其人,而這人知道肇事者無照 10/01 20:14
9F:→ yuusnow:那他還是有事,只是若不是很親近的家人,恐怕可以用不知道 10/01 20:15
10F:→ jiunpin:車禍講路權,閃紅要讓閃黃,無照駕駛只是行政處罰。 10/01 20:15
11F:→ yuusnow:來逃脫責任~ 10/01 20:16
12F:→ imimpotence:對方放大絕的話..看是要和解了事或是告到底討個公道 10/04 04:17
13F:→ imimpotence:告到底也有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 但可以讓對方背前科 10/04 04:18
14F:→ imimpotence:讓他名下不能有任何資產(有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10/04 04:18
15F:→ imimpotence:但這種人滿街都是.....只能很無奈.... 10/04 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