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LLYLIFE (真實)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出生證明之公證問題
時間Thu Oct 1 00:09:22 2009
事實經過:
我姑姑在加拿大嫁給了德國人
加拿大(或是德國?)政府要求我姑姑提出出生證明才能結婚
所以我姑姑委託在台灣的我爸媽替她回出生地(花蓮)申請出生證明
於是我爸媽特地請假從雲林至花蓮申請了她的出生證明
但是現在又有了新問題
據說出生證明還要經過法院公證才有效力(不知道是指在台灣還是加拿大或德國?)
我媽打電話問雲林的地方法院說可否在雲林公證就好
因為再跑一趟花蓮勞財又勞力
但承辦人員卻說我爸媽必須在花蓮當地的地方法院才可公證
不然就是去找民間公證人...
問題:
請問我爸媽真的必須回花蓮公證嗎
雲林地方法院不能嗎
又為何民間公證人卻可以呢?
感謝撥冗看完這篇文章的版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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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68.101
1F:推 sindyevil:民間公證人也是有區域性 也要支付相關車馬費 10/01 13:08
2F:→ REALLYLIFE:所以真的有區域限定囉?一定得回花蓮嗎 好遠啊... 10/01 23:22
3F:推 depravity:妳可以花錢請民間公證人到妳那 10/02 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