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erlee (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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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事] 遭冷飲店老闆毆打成傷,無法工作。(高똠…
時間Wed Sep 2 09:45:25 2009
※ 引述《How526 (我說綽號暱稱很難想)》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於高雄小港區桂陽路156號(傑克小子)早班員工,
: 工作將近一個月,每天站10-11個小時
: 平均時薪低的離譜(月薪17000、月休三天、沒勞健保)
: 小弟我也滿嚮往開間冷飲店當作未來投資的事業
: 於是從07/31日-08/06日都在老闆的安排下去別家店實習
: 終於等到08/07開幕(颱風天),這天政府機關都是公佈停止上班上課
: 而我卻必須要到,且不算加班費。
: 工作上老闆曾經多次情緒化口氣及肢體惡意碰撞挑釁
: 於是我在8月28日提出辭職,而老闆則用"傑克小子"員工守則內條款要求我做到月底(31日)
: 當然我從上班到要離職根本沒看過什麼員工守則
: 也沒簽署任何文件
: 不過既然不願意做,我個性也是屬於好聚好散那一類型
: 我就答應做到8月31日,給店家一個找新員工的緩衝期
: 終於我熬到了31日,心想終於不用再看到他們那張嘴臉
: 剩下五個小時就要下班
: 突然老闆跑過來叫我離職前要下班之前把這跟木頭擦乾淨才可以下班
: 基本上那個本來就是給人踩的
: 他要求我擦,我沒回話,反正我只剩下五個小時
: 後來真得沒什麼客人
: 我也就順手去擦那根木頭外表,
: 結果老闆突然衝出來對我口出惡言
: 說:我他媽的叫你下班前再擦,你現在擦是啥小?!那麼想滾就現在擦完可以滾了啦
: 我答:喔,好ㄚ!既然你都叫我滾了~我很樂意
: 離譜的來了
: 他勒住我的脖子將我拖到監視器照射不到的地方毆打我
: 我也沒還手
: 他毆打我將近2分鐘
: 將我的身體踢去撞冷飲店的冰箱玻璃,導致玻璃破碎
: 整個就是想要我死的感覺
: 還好事我的脊椎並沒有被玻璃刺傷
: 但是他有用腳踢我的背部、攻擊我的頭部跟左手妯
: 目前驗傷出來都是挫淤傷
: 真的很離譜的店家
: 事後只願意賠償我的醫藥費
: 我工作一個月只支付我14300的薪資
: 整個就是很無言,現在被他打到不能外出找工作
: 走路會痛,左手無法出力...
: 我一個人從花蓮到高雄找工作
: 沒工作!也就沒有生活費~房租要怎麼付............
: 事後我在朋友的陪伴之下前往 高雄小港分局(桂陽派出所)報案
: 因為製作筆錄時,1定要有對方的基本資料才能提告,
: 於是警方也很迅速的去桂陽路上的傑克小子找到店家"陳威豪"先生掉閱基本資料
: 終於筆錄完成也已經花費了將近兩個小時
: 到了晚上接到老闆娘的來電
: 說他們很有誠意要跟我談,為何還要堅持提告
: 說來說去好像都是我不應該報案
: 老闆"陳威豪"先聲就再電話旁一直嗆聲
: 說:不爽就來告啦,什麼調解委員會都不用了啦
: 法院見~誰怕誰!老子有的是錢........................(無言)
: 這就是動手打人的店家表示的"有誠意"
: http://love209526.myweb.hinet.net/1.JPG
: http://love209526.myweb.hinet.net/2.JPG
: 這兩張是我的驗傷單,不過我9月1日下午還有再去驗傷一次,
: 所以新的驗傷單已經交給警方作為證據,這份舊的則留起來,基本上沒差多少
: 問題:
: 一、假設我目前提告了,對方也不肯出席調解委員會,是直接上法院嗎?
聽到你的遭遇,因為本人目前也住在小港,所以聽著聽著就有點生氣了,給你一
些建議吧,一般這種案件,警察在送交地檢署前,往往都會先送地方調解委員會
讓當事人有機會先試行和解看看,當然如果對方一兩次都沒出現在調解委員會時
調解委員會會將調解不成立的結果回報給以警政機關,此時警政機關會把案件移
送地檢署,因此,如果對方一執不出席,警察會依職權移送,你不需在上法院提告
但是要切記,你一定要確認你的案件有開具三聯單並且追蹤警察是否移送的進度,
以免被地方警政機關吃案。
: 二、私底下他以言語恐嚇我,或是電話騷擾,我該如何自保?
隨身帶著錄音筆,隨時錄音,每一次的恐嚇都會吃上一條恐嚇罪,屆時他就吃不
完兜著走,不過切記,錄音證據也會錄到自己的聲音,所以盡量保持不要口出惡言
: 三、我應該對店家"陳威豪"先生要求多少的賠償才合理?
第一,他應該補足工資,第二,醫療費用,第三,精神賠償金,至於精神賠償金
多少始為合理,實務上並沒有一個規則可循,往往需要看個案來判斷,我都會建
議當事人去查查類似的判例或判決通常都判多久,以他易科罰金的金額往上加一點
作為請求標準,因為事發後,他也會請教法律方面的專才,評估後如果划算,和
解的可能性就會增高,因為如果他堅持不和解,將來除了時間上的耗損外,也無
法節省經濟上應負擔的責任。
: 四、這段期間我無法工作、生活開銷、房租‧‧‧這些賠償是否要提出證據?
當然要提出證據,因為如果不行沒有成立和解的話,上法院,每一樣你的要求都
要有所本,如果提不出證據,法院自然也無法給你對你有利的裁判
: PS.除了驗傷、報案之後,我還有哪些動作必須做的,z而我遺漏掉的地方,
: 也請各位大大指教,幫助我對抗這樣惡劣的店家
盡量蒐證吧,因為屆時如果真的沒辦法成立和解,誰掌握最多的證據,其地位就越
有利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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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ow526:多謝你熱心的解答。我也再認真思考下一步動作。 09/02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