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adamanthuz (Blue Blood)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僑生在台犯竊盜罪是否會遣送回國
時間Sat Aug 1 05:13:53 2009
※ 引述《rockroll0001 (pig)》之銘言:
: 問題:
: 一名在台僑生偷竊失風被捕被移送警察局,
: 請問是否只會被遣送回國,
: 還是必需在台灣服刑完後再遣送?
【試答】
一、僑生定義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
與「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二條第一項之反面解釋
,所謂「僑生」係指在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並
取得
僑居地(外國)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而
回國就學之
華裔
學生。
據此身分者,非純然僅具他國國籍之外國學生,而係依
據我國國籍法之規定:因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或父
母其中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抑或申請歸化未放棄原國
籍,而具有(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與他國國籍之雙重國籍
身分者(學生)而言。
二、僑生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不須」被驅逐出境
依
84年臺非第195號判例要旨,認為:刑法第九十五條
規定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得於刑之執行完
畢或赦免後
驅逐出境者,應
僅限外國人始有該條適用。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時具有外國國籍之
雙重國籍之
人,若未依我國國籍法第十一條之規定,經內政部許可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則其
仍不失為中華民國國民(白話:
他還是台灣人) ,與一般所謂外國人之含義不符,自無
刑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之適用
(白話:不須被驅逐出境)。
就本案而言,僑生乃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與他國國籍之雙
重國籍,依前揭判例要旨之說明與刑法第九十五條之規
定專以「外國人」特定身分為限,且亦未依國籍法喪失
我國國籍,故不失中華民國國民身分。縱其在我國領域
內犯刑事案件,爾後經判刑定讞,亦無庸將之驅逐出境。
(備註:本則判例於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四日經最高法
院八十八年度第六次刑事庭會議決議通過,並
於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五日由最高法院依據最
高法院判例選編及變更實施要點第九點規定以
(88) 臺資字第00643 號公告之。)
三、該名僑生可能會被諭令具保責付後,附加限制出境之境管
因該名僑生具有雙重國籍,擁有多本護照,若未諭令限
制出境,則該生可能持他國護照離境,致生後續偵查與
審判之障礙,故此境管措施應屬可期。
四、是否須入監服刑,而無其他代替方式,
仍有待商榷,因
提問者未詳述,且此點非主要詢問部分,故不加贅述。
﹋﹋﹋﹋﹋﹋﹋
五、就上述事項說明
--
◢◢◥◣
莫 還 莫 還 為 多 行 吉 為 無 煩 憂 ╭◢◣╮▌
羨 有 嘆 有 非 愁 善 人 人 病 惱 愁 本 自 奉 知 ∥ 知 ∥▌
人 人 自 他 作 多 積 自 在 無 都 只 是 使 勸 足 ∥ 足 ∥▌
家 家 己 人 歹 慮 德 有 世 災 因 因 長 命 世 便 ╡ ‧ ╞▌
生 比 命 比 內 病 福 天 一 應 想 看 壽 短 間 常 ∥ 常 ∥▌
活 我 運 我 疚 來 澤 相 生 知 不 不 人 促 人 樂 ∥ 樂 ∥▌
好 差 薄 惡 苦 磨 多 助 中 足 開 破 ╰◥◤╯▌
◥◥◢◤
ψQSWE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Rhadamanthuz 來自: 114.42.210.186 (08/01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