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adamanthuz (Blue Blood)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朋友懷孕,男朋友不要她跟小孩
時間Tue Jul 21 21:28:02 2009
※ 引述《senjor (哞哞)》之銘言:
: 我想藉著個問題問
: 如果男女生交往女生懷孕
: 可是男生有自己的人生規畫不要小孩
: 希望女生拿掉
: 而女生想要生下來不願意拿掉
: 那男生可以主張只給付墮胎費用
: 不給女生小孩的贍養費嗎?
: 還是說懷孕了之後
: 自己的人生要怎樣都只能聽女生決定了?
【男女
未婚同居致女生
懷孕】
一、男生買補品給女生,就會成為腹中胎兒的爸爸
(1)生父對非婚生子女
有所撫育者,法律上
視為認領,民法§1065訂有明文。
(2)撫育時期,不論胎兒
出生前或出生後,皆算入在內。
(3)44台上1167判例意旨
A.
撫育費用得預先支付。
B.(a)生父於胎兒未出生前,若對
生母(女生)有
照顧之事實。Ex.安胎藥、補品
(b)為胎兒將來出生後生活之必要,而預為各項物品之備置(
奶粉)、
生活費用之支付
C.上述B-(a)(b)情形,性質上皆可認為是撫育費用之預付。
(4)小結:只要男生在小孩未出生前,做了上面(3)-B-(a)(b)行為,即認領了腹中骨肉。
二、若那男生什麼補品、奶粉都沒買
懷孕的女友非得生下來不可(已不能墮胎、信仰、愛),可以依民法§1067請求生父認領。
三、男生認領小孩後,以後就不能說不要這小孩(有除外)
依民法§1070規定產生認領的
絕對效力,將來
不可撤銷認領。(除非能用DNA排除小孩是他的
四、結論:基於上述買補品就會成為/當上 生父(爸爸) 的見解
男生當然要對自己的小孩進行撫養。
PS.附上一首輕鬆的歌,獻給有壓力的男人 和 所有法律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ovajJaHR0Q
--
┌───┐ ┌─┐
│┌─┐│ 每一個
人的世
界都是
自己的
世界,
│┌│┌────┐
││┐││ 每一個人的
紅塵也都是自己認定的
紅塵,
│└┘│ ┌┐│
│└┘││ 跳脫了自己,就
站到了
紅塵的
盡頭。
└──┘ │┘│
└──┘│ ┌┐ └─┘
└──┘ 〈紅塵盡處〉金魚/字.mayacafe/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09.21
1F:推 senjor:感謝大大的無奈回文。 = = 07/21 21:29
2F:推 depravity:這是惡夢啊 每個看過那的男性都會想忘掉的 T..T07/21 21:30
3F:推 depravity:更過分的是這判例是一群男人選的 07/21 21:35
4F:→ Rhadamanthuz:這判例什麼時候要被廢掉?07/21 21:32
5F:推 senjor:連要不要養小孩都得聽女生發落了...我想這判例應該也沒有07/21 21:34
6F:→ senjor:廢掉的必要了...07/21 21:34
7F:→ Eventis:R大可以在審判席上主張"依法官獨立審判之原則,判例見解為 07/21 21:35
8F:→ Eventis:本席所不採,本案當事人....,尚不足認有認領之意思"(誤)07/21 21:36
9F:→ Eventis:然後,就被判決違背法令打槍了............(逃)07/21 21:37
10F:→ senjor:搞不好可以主張是心疼女生的身體,並非在意胎兒。07/21 21:38
※ 編輯: Rhadamanthuz 來自: 114.42.209.21 (07/21 22:14)
11F:推 hiturtle:說真的.在這說那麼多.完全對不上原PO的期望不是嗎? 07/21 23:24
12F:→ hiturtle:原PO是希望男的出面對他負責..而不是單純對小孩負責?=-= 07/21 23:25
13F:→ hiturtle:旦有人的結論都是男生需對媽媽負責的嗎?沒有.一個都沒有 07/21 23:27
14F:→ Rhadamanthuz:那h大的見解是...? 該負責? 負什麼責? 07/21 23:43
15F:→ Rhadamanthuz:被h大這麼一說,我們樓上的大夥,好像變成罪人了... 07/21 23:44
16F:推 hiturtle:你有看我上一篇的推文嗎?我都直接批原PO不需要幻想男人會 07/21 23:45
17F:→ hiturtle:對他負責了.是罪人又如何呢?現實上就是要讓他清楚的知道 07/21 23:47
18F:→ hiturtle:他的要求不可能實現.不能實現的東西又沒人要當壞人.每個 07/21 23:48
19F:→ hiturtle:人都關注在.男的需要對小孩負責..旦你認為他分的清所謂的 07/21 23:49
20F:→ hiturtle:負責是指什麼嗎?可不是照顧他們母女也..也許男的自己都自 07/21 23:50
21F:→ hiturtle:身難保.生活困苦.你認為男的能負責什麼.說不定連尿布錢也 07/21 23:51
22F:→ hiturtle:付不出來.最後所謂的負責.只是讓小孩的父親掛上一個大名 07/21 23:51
23F:→ hiturtle:小孩啊.好佳在.老媽當初有爭取.沒有讓你變成父不祥的人.. 07/21 23:53
24F:→ hiturtle:要是老媽沒努力..今天你連老爸是那位你都不知道..是嗎? 07/21 23:53
25F:→ Eventis:上面提過女方不愁錢,天知道他們想要男方負責什麼:) 07/21 23:54
26F:→ Eventis:法律的盡頭就是生下來得請求扶養費,不想生還有機會拿掉. 07/21 23:55
27F:→ Eventis:其它那是社工和她家人的事了. 07/21 23:55
28F:→ Eventis:女方如果想用"讓男人每月惦記著付錢"來"負責",那也沒什麼 07/21 23:56
29F:→ Eventis:好多說的. 07/21 23:56
30F:→ Rhadamanthuz:----謝謝樓上H大和E大為這篇文章作出感性的結論---- 07/22 00:01
31F:→ Rhadamanthuz:個人與E大的想法較接近,或許實質金錢撫養費能彌補些 07/22 00:02
32F:→ Rhadamanthuz:但也如同H所說,生父若自身也難保了,頂多是掛名而已 07/22 00:05
33F:→ Eventis:我個人情感上是不建議做那樣的選擇,畢竟有了小孩都是拖累, 07/22 00:06
34F:→ Eventis:不光是經濟上的支出,教養,時間花費,再嫁或另覓對象的負擔, 07/22 00:06
35F:→ Eventis:以及人生其它面向的發展,都有不利.但從原文末的回應看起來 07/22 00:07
36F:→ Eventis:女方並不很在意這些,甚至也不在意男方如何,只求一種"應報" 07/22 00:08
37F:→ Eventis:式的負責,縱然個人不贊成,但這也是當事人的選擇. 07/22 00:09
38F:→ Eventis:他人又何德何能為當事人做出何者為對其最有利的決定呢? 07/22 00:10
39F:→ Eventis:縱然說了再多,也都只是僅供參考的建議罷了,也沒有必要為了 07/22 00:10
40F:→ Eventis:誘使當事人朝某個方向選擇,而選擇性地揭露資訊,因為就結果 07/22 00:12
41F:→ Eventis:來說,如此仍然是代替當事人做選擇,而且手段還算不上光明. 07/22 00:13
42F:→ Rhadamanthuz:-本案的應報思考,確非法律所能觸及.再次感謝E大補充- 07/22 00:17
43F:→ Rhadamanthuz:---後記:你情我願的男歡女愛,「中出」前請慎思--- 07/22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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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hadamanthuz 來自: 114.42.209.21 (07/22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