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laus (夜晚微涼的海風)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這樣能算詐欺嗎??
時間Tue Jul 21 01:10:04 2009
1.你和三信、新竹商銀之間成立消費借貸契約,依據這個契約,你必須還錢。
ps.你為了你哥借錢,是你自己的動機,不影響契約當事人,也就是說,借錢的人是你,
不是你哥(要不然用你的名義去借就沒有意義了),所以你是為了自己借的這筆錢而
還錢。
舉一個例子,如果你的朋友向你借50萬給她男朋友花,你向你的朋友要錢,她卻說:
『我沒有用到錢,所以你不可以向我要錢。』你會接受嗎?
2.你和你哥之間成立贈與、消費借貸或其他契約。
如果是贈與契約,送出去的錢,有辦法要回來嗎?
如果是消費借貸契約(也就是說,你借到50萬後,轉手借給你哥),你可以依據消費借
貸契約向你哥要回50萬。
3.如果你哥有其他債權或財產,可以告上法院,取得確定判決後強制執行(例如,債權移
轉命令)。
4.告上法院之前,可以先發支付命令看看,或許會快上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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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olaus 來自: 61.227.122.139 (07/21 01:12)
1F:推 fishoffish:他跟我爺爺 二舅 乾媽都借了10萬以上的錢 但是我想他們 07/21 01:22
2F:→ fishoffish:不會願意出來告他 07/21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