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adamanthuz (燃燒冰霜)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繼承] 已辦拋棄繼承,卻遭法院否認
時間Fri Jun 12 22:10:12 2009
※ 引述《wallis216 (感受生命的模糊)》之銘言:
: 標題: [繼承]已辦拋棄繼承,卻遭法院否認
: 時間: Fri Jun 12 20:13:23 2009
[原文恕刪] 還是回覆以下的問題
[問題]我和阿姨舅舅們是否有因順位不同,卻在同一
時間辦理拋棄,因而導致他們的拋棄無效呢?
[回覆]臺高院8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第12號提案
先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次一順位繼承
人其中部分拋棄繼承,惟均於同一狀紙同時向
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則法院應否全部准予備查
?或應將後順位繼承人之拋棄聲明裁定駁回?
(採乙說:應與先順位繼承人一併准予備查。)
法院對於拋棄繼承准予備查,並非拋棄繼承之
生效要件;僅需有繼承權人向法院為拋棄繼承
之表示即生效力。斯時次順位繼承人已取得繼
承權,則次順位繼承人於先順位繼承人表示拋
棄繼承後,一併在狀紙上表示拋棄繼承,於法
尚無不合,自應准予備查。
[小結]依上述實務見解,可認為得為繼承之人,欲向
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表示,可於同一狀紙同時為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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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針對此問題,做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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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206.61
1F:推 minara:推! 06/12 22:29
2F:推 wallis216:非常感謝R大詳細的回答,提案的引用對我幫助很大,謝謝 06/12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