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nyeh (hsiny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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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有法律效力的還款計畫???
時間Sun Mar 29 21:03:39 2009
可以用簽發支票或本票的方式
根據民法第128條消滅時效的計算,是請求權可以行使時起算
支票的話就是以發票日起算,本票以到期日起算
假設今天簽發一張支票(本票),發票日(到期日)是 民國100年1月1日
那就是妳從民國100年1月1日到民國102年12月31日間 都可以請求支付票款
另若要用這種方式的話,最好另簽一張分期付款的證明書
並且明訂若兩期逾期,之後的期數視為全部到期
到時候要訴訟的話對你而言會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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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8 條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
時起算。
※ 引述《urbi (沒有時間的旅程)》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朋友在前年跟我借了一筆錢,當時沒有寫借據,也沒有寫本票,
: 我是直接拿現金給他的。最近他終於顯現誠意要還錢了
: 因為這筆錢的數目不小,他的收入不多,
: 所以我目前的想法是拉長還款期限,他一個月只要還幾千塊就好
: 我看板上討論的好像都是本票居多
: 網路上也寫本票只有三年的時效
: 可是我這個可能會拖到二、三十年吧?
: (除非他中樂透)
: 問題:
: 1.這樣的還款計畫(或說契約),若要具有法律效力的話
: 要怎麼寫?
: 2.要去民間的公証機構公證嗎?還是去法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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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36.2
※ 編輯: hsinyeh 來自: 114.32.36.2 (03/2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