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ff23 (期末考超煩想放火燒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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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為了閃避路人所發生的車禍
時間Sat Feb 7 06:42:38 2009
※ 引述《eash207727 (不想遇到瘋子...)》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2009/1/1 晚上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騎機車的:我媽媽手跟腳的骨頭都有裂傷跟一堆擦傷
: 被載:我的腳開放性骨折(送急診有診斷證明書,算驗傷嗎?)
: 路人:對方大腿些微瘀青(有驗傷),他是未成年!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有被破壞,機車被牽起散落的東西也被集中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因為不是車對撞,好像就沒強制險了?
這建議你直接問強制險投保的保險公司,為您負責的保險業務員會詳盡跟你解說。
: 五、事實經過: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當時在回家的路上,正騎在桃園溪州大橋的機車道上,當時旁邊有人在放煙火。
: 媽媽心想要小心點騎,後來對方忽然要過馬路而且頭也沒看像我們這邊,
: 我媽媽為了閃避他,於是我跟我媽媽便摔到一邊去。當時跟他同行的人跟車都在對面車道
: 於是就過來幫我們叫了救護車,還把我們得車牽起來跟散落的東西也集中起來。
: 後來我開刀住院三天,對方後來從我們到醫院之後就再也沒有打電話慰問或者探望了
: 六、問題:
: 1.對方認為他們沒有錯,說是我們自己摔下去的。機車道本來就沒有規定人不能在上面
: =>我想請問桃園溪州大橋這種陸橋,他旁邊沒有高起的地方給人行走,
: 那麼人可以在上面逗留嗎?他們說他們在那邊看夜景。我們騎在機車道上因為為了閃避他而摔車
: 難道他沒有責任嗎?我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嗎?
可以
我整理一下我的回文做詳盡點好了QQ
如果該處規劃給機車通行則該路未設有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
可依道
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
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通行該路段,但是並不能駐足在那邊"看夜景或放煙火"
如果有設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則必須走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不應該行走機車道
,道路路權人車各行其道。
所以第一步先找找看有沒有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通常往橋下走一走就可以看的到了
有
則依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前段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其未在應劃設之人行道
行走,主張侵犯機車行駛機車道之路權可對他提出民事告訴(侵權行為);刑事告訴
則是主張過失傷害
重點:對方說看夜景這部份證據要取得
沒有
請接下去看第134條
因為妳們有看到他突然衝出來要穿越馬路,所以關於行人穿越道路部分可以依規定主張
,因為沒有事發現場照片所以是否適用
第134條第2項
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
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
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或
第134條第3項
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
得穿越道路。
建議檢附照片方便判斷
如果適用第134條,行人行經不得穿越道路路段而違反規定穿越道路,一樣是主張侵害機
車路權,一樣同上。
: 2.對方還說他們問警察地上沒有煞車痕,說我們沒有煞車他們不怕我們告他。
: => 這是真的嗎?煞車痕一定會有嗎?他對我們這個案件有影響嗎?我媽媽沒有騎很快
沒有影響,如果都已經騎到快到他旁邊了他才衝出來,閃避不急如何按煞車?
這部份探討是行人有無通行該路段之權力和是否具有穿越道路之權力,並不是探討
有沒有煞車問題。
唯一怕的是對方也提出過失傷害放大絕,但是真的注意不及照實跟法官說也還好。
生活都成問題了,有沒有前科能當飯吃嗎?
: 3.如果我們告他過失傷害,如果勝訴了,那麼是法官判定賠償嗎?
: 還是我們自己提出金額?民事賠償我們可以要求多少?
過失傷害是刑事告訴,贏了只是方有罪,滿十八看是罰錢給國家還是被關等
未滿十八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並不會賠錢給你。
會賠錢給你是民事告訴,至於要求多少?你要自己提出通常包括以下
一、對人
1.醫療費 (附收據):也就是密醫那些不算,辨別方式看是否有健保
2.合理自費療程(附收據):例如用好一點的藥之類
3.精神賠償:這個是最後算的先算完全部後假設10萬就約略是5分之1也就是2萬,
不過這價碼不一定,隨人開的,與其開一大口不如見好就收,也要視對方家庭狀況
艱苦人能少就少吧。
以上1、2兩個有保險,可以另外申請意外或醫療險理賠,看何者用影本可以
二、對物 多花、少賺、損失的都算在內 能付收據發票盡量附
1.機車維修費用(有損壞的話)
2.不能騎車所需的代步費用(計程車錢)*趟次
3.因傷期間不能工作(薪資證明*月或天*人數、沒有就以最低月薪計算)
4.療養期間多支出的花費:例如:請看護。
5.以下花費狀況而定例如:影印費、文書費、診斷證明書花費等
以上一、二兩項請用文書軟體造表後以A4白紙印出,相關收據以黏單方式浮貼於A4白紙上
著名編號以供查對
: => 我媽媽因為手腳骨頭都裂傷所以完全不能工作,行動也非常不便
: 他又是一個重大疾病者。
: 而我也因此開刀住了幾天醫院,小腿骨也裝了鋼板跟鋼釘也是好了之後,
: 要再開一次刀取出。我還是一個大學生,但是學費跟生活費也是需要自己打工才有。
: 在加上家裡只剩我跟我媽,所以進出都不方便,兩個人連機車腳踏車都騎不了,
: 連看醫生,吃飯都要拜託別人,這樣我們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可以要求,學費、生活費這些都是由薪資所得支出,所以求償是求償薪資,因二次開刀
相關醫療費用可以預先詢問可先編列。
4. 當時第一次調解我們提出20萬,對方只願意付72000,後
: 來都已經填好和解書也都影印了!結果後來對方家長又打電話過來,
: 以爸爸沒有到場調解為由,說要第二次調解我們說不要,結果調解委員會又寄了
: 第二次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
: =>覺得這個很扯,都已經調解完了,還可以反悔?
沒辦法調解就是這樣,按你這個狀況兩個人,7萬2真的太少了你可以詳細算一算
隨便光你薪資1年沒辦法工作就多少了?
: 5.最主要的問題是,如果我們要告他,我們勝算大嗎?
: 問題有點多,麻煩大家了!因為法律常識不太好,現在深深覺得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經濟狀況不好的話建議你求助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相關法律支援,不懂在多問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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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3.169.27
※ 編輯: staff23 來自: 218.173.169.27 (02/07 06:57)
1F:推 depravity:是否密醫辨別方式應該是看證照是不是掛牆上(可以沒健保) 02/07 06:53
2F:→ staff23:3Q 感謝更正 02/07 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