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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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繼承] 拋棄繼承的問題~有點急
時間Sun Jan 18 22:06:29 2009
※ 引述《story1210 (story1210)》之銘言:
: 事實經過:我爺爺12/25(72歲)過世 所有繼承順位的人都打算擬在同一份文件上
: 辦理拋棄繼承 我爺爺名下無財產 只有負債近百萬
: 問題:1.如果我奶奶辦理拋棄繼承(但奶奶名下有兩百萬財產),請問辦完之後
: 爺爺的債務還跟她有關係嗎?...因為早期夫妻都是共同財產制
: 我奶奶害怕辦完我爺爺的拋棄繼承之後 連她自己名下的財產也被拋掉
: 請問會這樣嗎???還是說我奶奶辦完爺爺的拋棄繼承後
: 名下的財產不會受到影響???
應該是不會連自己的財產都拋棄
法律條文的依據如下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6-1條: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結婚,並適用聯合財產制之夫妻,於婚姻
關係存續中以妻之名義在同日以前取得不動產,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於
本施行法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六日修正生效一年後,適用中華民國七十
四年民法親屬編修正後之第一千零十七條規定:
一、婚姻關係尚存續中且該不動產仍以妻之名義登記者。
二、夫妻已離婚而該不動產仍以妻之名義登記者。
民法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
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
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
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從上面兩個條文可以發現
妳奶奶的房子如果已經登記在她名下
差別就只在於是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
但不論是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 那都算是妳奶奶個人的財產
拋棄繼承後 只會拋棄掉繼承而來的財產而不會拋棄掉自己原本的財產
我想你擔心的問題是 你認為你奶奶的財產算是你爺爺的對不對
但應該不用擔心
: 2.填好拋棄繼承的文件後,還需要填寫狀紙嗎??要本人去辦還是用郵寄的??
這我不知道 去法院櫃台問比較快
: 3.拋棄繼承的表格最後會有聲請人簽名+蓋章+填寫地址 如果辦理的人數多達
: 15人 空位簽不下去怎麼辦??
再拿一張訂在一起不就好
: 4.因為是[所有順位]的人想統一一起辦理 比較不會遺漏 也比較省錢> <
: 那我還要附上通知下ㄧ順位繼承人的郵寄收據嗎??
要問專辦繼承業務的律師 應該不會很貴
: 不好意思拜託各位能幫忙解答ㄧ下 因為家族長輩不太懂法律這些
: 我又覺得請代書好貴(囧) 所以只好由我去辦 但是我又沒經驗 只好拜託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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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531590:為啥不限定繼承 01/18 22:56
2F:→ newapply:樓上有理 大概是不想牽拖 一次甩個乾淨 01/18 23:08
3F:推 ntoufatman:爺爺名下無財產..限定繼承怎麼看都不是該考慮的選項 01/19 09:57
4F:推 lifang:拋棄 比較適合 01/20 00:28
5F:推 story1210: 謝謝 01/23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