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ivanilla (Lost in Parad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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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國光客運乘客因其車禍而受傷求償問題
時間Mon Dec 29 17:31:14 2008
受傷乘客可依民法第654條第一項本文規定要求運送人(國光客運)
負損害賠償責任或依民法188僱用人責任請求連帶負賠償責任。
茲分析如下:
一、蓋乘客與運送人間之旅客運送契約,依我國實務之觀念,通常於
乘客購買運送人所販售之車票後,其雙方旅客運送契約即為成立
,而當乘客上車時與運送人之僱用人發車僅為債之履行階段,就
此點先行序明。
二、蓋運送人所僱傭之司機於運送旅客途中發中車禍,雖固乘客與司
機無訂定運送契約,惟因司機係為運送人之受僱人,按民法22
4條之規定,債務人之使用人或輔助人之故意或過失視為債務人
之故意過失,今司機於運送途中導致乘客受傷,對其過失侵害乘
客之行為,乘客可依民224與民654請求運送人(國光客運
)請求契約賠償責任,或係向司機要求民法184條損害賠償請
求權,再依造民法188條要求雇用人國光客運連帶負損賠責任
。
三、損害賠償的範圍主要係民216以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準,主
要為醫療費用,跟受傷無法上班損失之薪水。
四、如果要打民事訴訟,這應該是類似必要共同訴訟,而且為車禍案
件,公益性重大,您可以向法院起訴,然後依照一定程序公告曉
示該案之原告通通出面一起起訴,或著把訴訟實施權讓給公益法
人代為起訴(法定訴訟擔當),看看消基會願不願意幫你們打官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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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37.231.44
1F:推 mamage:謝謝您~ 12/29 17:40
2F:→ depravity:其實她可能更需要記者民代等有時候這種事情走偏鋒才有效 12/29 17:41
3F:推 mamage:其實本來真的沒有想說要求償的念頭~是那種態度真的是很氣人 12/29 17:47
4F:→ mamage:然後他還講那什麼鬼話才真是氣死人 12/29 17:49
5F:推 Eventis:有一點疑問,關於損害賠償的範圍是否亦有 227-1之適用? 12/29 18:03
損害賠償當然包括人格權受侵害之請求
所以才增訂227-1準用192~195&197之規定
※ 編輯: minivanilla 來自: 118.167.243.111 (12/29 23:06)
6F:推 Eventis:喔喔喔,感謝,我是因為看到第三點沒提出才有此一問. 12/29 23:35
7F:→ Eventis:因為通常講損害賠償有時候單指財產法益,有時包括人格法益 12/29 23:36
8F:推 tony655:在國光賠償前,可以先向他們請求一部分的醫藥費 01/10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