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ivanilla (Lost in Paradise)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肇事逃逸賠償問題
時間Sat Dec 27 00:27:36 2008
撞到人在往回輾的行為在法律上評價已經是殺人行為,
只是結果未遂,記得找一下當時的目擊證人!
尤其有看到犯罪嫌疑人撞到人後倒退輾人情形的人,
一定要請他出庭作證,因為這部分牽涉到殺人未遂的主要證據。
還有他輾完逃跑的行為就是造事逃逸罪,不過跟殺人未遂來比,
殺人未遂的罪比造事逃逸重,所以基於想像競合犯,直接告他殺人未遂。
不過這部份判斷不用你操心,這是檢察官在做的,還有這是公訴罪,
不能和解撤回,和解頂多只是法官事後裁判量刑判參考用。
民事部份為特別侵權行為(191-2)為請求權基礎,如果錢夠多,
可以民刑分開告,民事部份獨立告他民法191-2要求損害賠償,
賠償範圍主要就是醫療費用(包含醫藥費、去醫院的交通費、回診費用)及
因就醫無法工作之薪資或因就醫無法上課而需保留學籍支出之註冊費等,
通通都可以一併要求對方負擔。
再者真的不確定賠償價額時,可以向法院聲明最低賠償額,依造事件變化
再更改訴訟標的價額,目前實務採這種處理方式;之所以叫你民事提前告
就是防止對方脫產,在民事訴訟起訴的同時可以一併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
或提供擔保金聲請假執行。
如果真的財力不足獨立告民事訴訟,就記得刑事出庭時,在一審結案前,
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賠償金額跟範圍參上面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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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386036:找個律師還有機會把他搞到變謀殺 12/28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