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ver2 (金大帥)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騎車時怎樣講電話算違反交通規則?
時間Sat Dec 27 00:14:10 2008
※ 引述《edwin11017 (EDWIN)》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biker 看板]
: 作者: edwin11017 (EDWIN) 看板: biker
: 標題: [問題] 請問騎車時怎樣講電話算違反交通規則?
: 時間: Fri Dec 26 18:13:12 2008
: 想請問一下 我知道騎車時講電話是違反交通規則
: 那用藍芽耳機也有違反交通規則嗎?
: 另外~~如果我把手機夾在安全帽裡面講 沒有用手拿
: 這樣也算違規嗎?
: 如果是把車停在路邊沒有熄火講手機的話呢?
直接看法條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
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
,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前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實施及宣導辦法第2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汽車:指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
踏車) 。
二、手持式行動電話:指須以手握持而進行撥接或通話之行動電話。
三、撥接或通話:指有撥號、接聽、通話或數據通訊等使用狀態者。
四、執法人員:指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結論:
1.用藍芽耳機講電話沒有違法,不過你用手去撥號或接聽會違法。
2.把手機夾在安全帽裡面講沒有違反31-1條,不過可能違反配戴安全帽的規定。
3.把車停在路邊沒有熄火講手機沒有違法。
這個法條是要處罰行駛中使用手機的行為,
因為這種行為可能會對交通安全造成危害所以才處罰它,
而停在路邊講手機,不管有沒有熄火,都不是這個法條所要處罰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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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7.32
1F:推 changtai:第三點 警察有時候不會管你那麼多 他們只要業績 12/27 00:18
3F:→ changtai:就看有沒有時間跟他們去申訴上法院 沒過賺到 過了也不痛~ 12/27 00:21
4F:推 myrookie:我看過停車在路中間講手機的。他可能以為停下來就沒事了 12/27 01:51
5F:→ river2:樓上說的情形我覺得不會違反31-1,而是違反禁止停車的規定 12/27 02:13
6F:推 whiteshow:C大所PO的網址內容有明寫在"道路"上,道路的涵義請自行 12/27 19:25
7F:→ whiteshow:爬文,如果車輛移至路邊未熄火,每個人的見解不同,打到 12/27 19:26
8F:→ whiteshow:高院如果法官見解不同,也有可能會罰,根本之道就是盡量 12/27 19:27
9F:→ whiteshow:不要做這種會讓人引發爭議的行為,為自己安全還是守法些 12/27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