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ivanilla (Lost in Paradise)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此種狀況下是否必須被扣訂金?
時間Thu Nov 20 01:45:40 2008
附條件之訂金是吧!?
1.有沒有白紙黑字寫該訂金成立之買賣契約係以出賣人允諾同意向銀行貸款
六十萬元才成立,或係有類似字樣?如出賣人同意同意幫買受人貸款六十
萬元等字樣。
2.有的話,該買賣契約之訂金,係以條件成就時(即車行可以貸款到六十萬
),訂金才生效力,今本案,車行明示可幫買受人貸款六十萬,買受人才
支付訂金八萬元,該訂金之效力成就係以六十萬貸款成功時,才生效,而
車行僅爭取到四十萬之貸款額度,其當事人間之買賣契約之訂金,條件未
成就,訂金當然未成立,受訂金人不得扣除該訂金,需返還給付訂金人,
3.這邊我是以訂金附條件去寫,訂金既然不成立,理應返還!(依照民179條)
另一個想法是,該訂金有效力,惟該買賣契約無法成立係屬可歸責車行之事由
,當初出賣人約定保證可貸款六十萬元額度,買受人信任才付訂金購買之,今
係由出賣人之事由,致買受人無法已貸款額度六十萬元買之,其買賣契約之無
法成立,係可歸責出賣人之事由,蓋因已支付訂金八萬,買受人可依照民法第
249條第三項之規定,要求出賣人加倍返還訂金,即十六萬元。
自己選一個你認為有利的,先寫存證信函嚇嚇對方,基本上應該可以拿回八萬
,內容寫到你們之間有買賣關係,但是不成立的原因係歸責於車行,所以訂金
部分依照不當得利返還八萬(採附條件訂金說)或寫買賣契約之不成就係可歸責
車行之事由,可依照民法第249 III 請求雙倍訂金返還,限期要求對
方還,否則提起訴訟等等...範本網路上都有。
※ 引述《myown (買甕)》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是身邊的朋友遇見這個問題。朋友想買重車,於是到車行看了一堆車之後,
: 給了8萬多元當訂金,前提是在車行允諾一定會幫朋友爭取到60萬的貸款。
: 後來,貸款銀行方面無法同意60萬元的貸款,僅能同意40萬。前前後後大
: 概拖了兩個月,因為40萬貸款+8萬多元的訂金,還是無法把那台車買下來
: ,於是貸款也沒申請,訂金也一直壓在車行。
: 最近朋友家急需用錢,所以想把八萬元訂金取回。卻遭受車行刁難。
: 以法律來說 實在是不知道這件事該怎麼解決?
: 因為錢真的很急需,當初車行承諾可以貸60萬,所以才會給了8萬多元
: 當訂金,但是既然無法貸到當初允諾的數字,訂金無法拿回嘛?
: 人情來說,車行有盡量幫忙協調到可以貸40萬,為了我朋友想買車,
: 還特地又從日本訂了五台,以朋友的立場來說,似乎有點站不住腳
: 問題:
: 如果真的想把訂金拿回,有沒有什麼法律可以支持的
: 或者是 必須要扣部分的訂金才行? (有沒有法律規定的%數?)
: 當初並沒有立下合約,例如: 車行幫忙貸到60萬才願意買車
: 所以這件事變得很棘手....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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